[試題] 112-2 詹森林 最高法院裁判 期末考

作者: ppoorrtteerr (波特)   2024-06-06 21:21:17
課程名稱︰最高法院裁判與民法理論發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詹森林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4/06/04
考試時限(分鐘):120
試題 :
一· 甲獨資開設A餐飲店, 16歲之乙就讀餐飲學校,自願無償在A店學習兼幫忙雜務。某
日,甲請乙駕駛車身貼著A店廣告紙之小貨車外出購物。途中,乙闖紅燈,與違規左轉由丙駕
駛之B機車相撞, B車受損,修復費用3萬元;丙受重傷。警方調查系爭車禍時確認:丙 17歲,
無駕照, B車為丙之父親丁所有,丁平日禁止丙騎乘B車 但丁屢次得知丙騎乘後,均無任何
處置。問:丙及丁得各向何人請求何種損害賠償?丙之損害,若由甲全額賠償,則甲得向何人
求償?在各該請求賠償及求償訴訟中,有無與有過失問題? (50分)
二 ·甲以高於市價之租金,出租房屋一棟給乙,甲要求不得轉租乙同意之。租期中,乙分租
一間房間給丙。乙嗣後在該房間偷裝針孔攝影機,錄下丙之日常舉動,包含洗澡及睡眠。其
後,丙發現前開攝影機,精神嚴重受損,支出心理治療費用10萬元。警察處理過程中查知:其
實甲早已知悉乙分租及偷裝前開攝影機,但因不捨放棄高額租金,遂故意裝作不知。問:
(50分)
l.丙得向甲、乙為如何之請求?
2.甲得向乙、丙為如何之主張或/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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