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學生會文化部 回應湖說音樂節一事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4-06-26 14:10:04
※ 引述《jaxsylu (彧)》之銘言:
: 評論雙方的證據效力本來就不屬於我上篇文所著墨的內容
: 我也只說"要拿出證據"
: 並沒有說先前的證據如何如何
別人在討論問題,也有拿出證據。
你發一篇文,說沒拿出證據就如何如何,而且還拿質疑者做例子,做何居心?
: : 任何的證明,都只會是「可能」,沒有任何事情是「必然」,這是基本常識。
: 這句我個人完全不認同
: 而且光這句話就自相矛盾了
證明有兩種,一種是在充滿假設的環境,例如數理或邏輯的證明;另一種是現實世界的關
於「真相」的證明,這是不可能被證明的。
不然你試著證明一件「現實世界」的事情是「必然」的來看看?
不要只會挑語病,然後一直跳出對話的脈絡。
就像你自以為說的是對的,卻無視「明明已經有人提出證據」的對話脈絡自說自話。
作者: jaxsylu (彧)   2014-06-26 14:17:00
我覺得你可以想想你這篇文講的話是不是"必然"?XD
作者: vodkatic (力量來自於自己)   2014-06-26 16:30:00
有必要討論這麼久嗎?(純路過..)
作者: ben83   2014-06-26 18:31:00
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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