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家長積欠家教費25萬

作者: lindet (好想...)   2014-10-27 21:00:19
自己也家教很多年 對於原PO遭遇深感同情
但我想本版同學可能沒有出過社會吧
區區25萬也想告人? 這個連訴訟成本就不夠了
就算真告了又沒有欠條 贏的機率也是微乎其微
基本上訴訟標的40萬以下的都是勸當事人想開點
因為告了不一定贏 就算贏了 勞心勞力
這成本也常常大於這40萬了...
別懷疑社會就是這麼現實這麼保護壞人啊
所以別在推文吵著快去告人了
因為最好的策略可能就只剩在NTU把他弄到臭 稍洩心頭之憤瞜
※ 引述《redtina (紅少)》之銘言:
: (1)
: 二十五萬的算法,除了把原文所述的時間總和後乘以時薪800即可得知,
: 而且,其實25萬才312小時,假設天天教2小時,教五個月就超過了,更何況將近十個月
: 尤其這個學生真的不是很好帶(在我之前沒有一個家教老師教他超過兩個月......)
: 有時候教一教說肚子餓了就要吃東西換地方教,一下說不想念了不要考了,
: 一下又說擔心會考不上,光是安定情緒陪伴就不知道把家教時間切割成幾份該怎麼算了
: 關於那個時候教課帶前女友去學生家中,是,我承認有此事,但就頻率而言,
: 前女友在嘉義念書,很少回來台北,約莫一個月一次吧,且那時她也要考轉學考,
: 所以學生家長很歡迎有伴一起準備考試衝刺
: 學生母親也會以簡訊邀請我帶前女友一起去他們家吃晚餐然後一起念書,
: 安定學生情緒並帶動讀書氣氛
: 不知道Feitieng怎麼常看到我前女友常從嘉義跑回台北陪我一起教學生?
: 有過夜也是因為兩人一起讀書,家長不希望我又新板天母兩邊跑,
: 才會邀請當時女友留1晚過夜,總次數不超過3次。
: (前女友家教甚嚴,回台北一定都會告知家人,而且有明定不會和異性在外單獨過夜)
: 同時希望學生及為學生護航的朋友,不要再把其他的非當事人牽扯進來模糊焦點
: 請直接就事論事
: 做人坦蕩,就不會心虛辯駁。更不會因此封鎖帶自己上T大的家教老師,
: 也不會在事情爆出來後不到三小時就關臉書
: (2)
: 關於考前的分身問題,因為題庫來不及複習完,每天都盯著學生完成好幾份考古題,
: 考前三個月幾乎每個禮拜都是30-40小時在教。還有從早上5點教,陸陸續續衝刺
: 到半夜12點多才洗澡休息......這樣一天下來就教了不下8個小時。
: 若學生仍因而指控家教老師不做事,我也不知道可以怎麼回應,
: 也不知道學生是在什麼時候分身和Feitieng碰面,更不用說是抱怨家教老師。
: 光就考前3個月,我壓他讀書補進度自己也幾乎沒有外出。
: 那時學生媽媽會自己開車帶我們出去吃晚餐,而早午餐我們就自己做。
: 然而,若我都沒有好好教書,就可以協助學生正取T大?
: 家長還會一直傳訊感謝我、提醒我多多關心學生的狀態?
: 就以上看來,我真的真的是一個,教得很爛,又很不負責任的老師?
: (3)
: 關於第二篇補述的第五點,在放榜後我一直試圖連絡學生家長
: 但一直得不到相關回應,只有對方傳兩次簡訊來說要地址
: 因為對方考後失蹤,所以希望有機會可以直接碰面談談,
: 才沒回覆地址想約碰面拿回物品並把事情釐清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10-27 21:08:00
只好回家抱棉被哭惹
作者: bigfish0330 (拉拉宇)   2014-10-27 21:09:00
同意.. 真的慘
作者: shaform (Shaform)   2014-10-27 21:11:00
告也不見得一定要贏,如果能增加談判籌碼的話不用走全程?
作者: wizcat (wizcat)   2014-10-27 21:30:00
xD
作者: apoka (apoka)   2014-10-27 21:34:00
家裡告過也被告過幾次,都有得到應有賠償,感覺沒花什麼成本啊(好像就時間、車資而已)
作者: Jasy (傑西)   2014-10-27 21:36:00
被告為何有得到應有賠償? 對方嗎? 都沒請律師?律師費一審就要約5-10萬了除非是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可能不必請律師
作者: ben83   2014-10-27 21:45:00
所以法律是只幫助有錢人?
作者: apoka (apoka)   2014-10-27 21:46:00
家人因財務跟交通事故上過法院。沒請律師,上網看看法條就上場了
作者: TheJustice (正義)   2014-10-27 21:50:00
那如果報卦給記者上新聞呢?
作者: yahooyamgoog (安安唷)   2014-10-27 22:08:00
XDDDDDDDDDDDDD
作者: lusnake5566 (56不能亡!)   2014-10-27 22:09:00
阿所以他沒證據,你也不是法官,這樣就要相信這故事喔?何不讓法院找出信賴真實。裁判費勝訴原告也不用負擔阿,為防濫訴和訴訟資源合
作者: a5378632 (黑雷)   2014-10-27 22:11:00
樓上到底有沒有搞懂... 原PO是說你要讓法官判賠25萬 你
作者: lusnake5566 (56不能亡!)   2014-10-27 22:11:00
理分配這很公平吧
作者: a5378632 (黑雷)   2014-10-27 22:12:00
可能先花了40萬... 還天真以為有免錢的好處嗎...這樣的情況要勝訴.. ㄏㄏ 敗訴就GG了 這種賭局要想清楚
作者: lusnake5566 (56不能亡!)   2014-10-27 22:14:00
不見得喔,我想得出來的就是開庭時間的機會成本和少許文書影印費而已,這種案子會花到40W嗎?
作者: phsu02 (AAA)   2014-10-27 22:20:00
如果說有低收證明可以申請法扶律師哦,這樣就可以省下律師
作者: aij (bbb)   2014-10-27 22:32:00
現在一審基本費用大概6萬,中南部可以開到3-4萬的就算不說請律師好了,幫忙代撰狀2.5W即可除非原PO說的是程序利益耗費,但比起來有到25W我也覺得懷疑。另外報警找警察,也是只有時間耗費而已文書影印費要印到2W就很扯了(複雜案件的卷宗印出來要1W,就已經是政府採購貪汙的程度了打訴訟是很耗成本沒錯,那是時間成本的問題。不過也沒有資訊錯誤到要這種誤導人的程度
作者: hihimyfriend (嗨嗨我的朋友)   2014-10-27 22:36:00
hihimyfriend
作者: Jasy (傑西)   2014-10-27 22:41:00
我覺得部分人可能有所誤解 裁判費=/=律師費不請律師真的很省 只是勝敗訴就自行負責吧即使贏了也不能請求敗訴方負擔律師費哦像這種案子舉證不易又一筆爛帳的我實在不知建議不用請律師是幫人還是害人?裁判費大概只有幾千元而已 這民事糾紛報警也沒什麼實效阿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4-10-27 22:51:00
這就是為何要po版的原因吧 求助無門...
作者: Jasy (傑西)   2014-10-27 23:00:00
先找個法律系所或法律服務社同學問一問最實際啦
作者: butterfly21 (butterfly21)   2014-10-27 23:01:00
借助媒體吧 司法沒救就剩第四權了
作者: Jasy (傑西)   2014-10-27 23:01:00
在決定請律師前這樣應該最省也最不麻煩法扶會審查全戶財力 要留意不動產價值及存款金額有沒有超過至於求助媒體當然可以 只是對方也有可能在媒體上抹黑你而已要留意有沒有什麼把柄口實落在對方手中 被反擊要如何回應不要搞到自己也很鬱卒受傷 ......
作者: chairmanchan (請叫我陳主席!)   2014-10-27 23:14:00
地x投蘋果
作者: trees880098 (王品台朔)   2014-10-28 00:04:00
動不動就說司法沒救,法律系噓不是說不能批評阿,本案根本自己不尋求救濟在那邊該什麼司法沒救這種民事官司不需要每件都請律師阿,你把律師費也算進去要宣稱訴訟成本400萬都馬可以
作者: butterfly21 (butterfly21)   2014-10-28 00:07:00
樓上怎麼知道他沒有尋求救濟?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4-10-28 00:07:00
八卦是有找過救濟但......對方勢力疑似...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龍推事)   2014-10-28 00:09:00
台大法扶歡迎您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4-10-28 00:09:00
好啦 這是夢到的 啾咪
作者: lyviasun (:))   2014-10-28 00:17:00
XDD 假如夢有實現的一天 那只好全力支持把事鬧大了(。
作者: Jasy (傑西)   2014-10-28 01:04:00
對方若知你手上無證據 而且還有錢有勢 被告應該不會痛啦就說這種案件缺乏證據又案情複雜 找律師都不見得贏了原Po不請律師 對方可有得是錢請律師 根本不會造成壓力爆媒體大概是僅剩的一條路了 不然就要去找有力人士但有力人士能幫到哪完全不一定 可能還要給"紅包"不認為這個選項會比較好這案件只要上訴二審幾乎就虧了 錢都付給律師就好了
作者: dk50112 (Donkey)   2014-10-28 13:37:00
先去法律系登記諮詢,好像是週六,加油,有希望的
作者: openbestbook (吃蘿蔔不吐蘿蔔皮)   2014-10-28 15:10:00
啊不就是為了一口氣?
作者: blueday111 (星期一憂鬱日)   2014-10-28 17:13:00
恩只能把他黑到想轉學惹~~
作者: trees880098 (王品台朔)   2014-10-28 22:06:00
阿你會這樣回不就是立基於原原PO陳述可信為真實?問題是這前提成立嗎?知知為知之嘛,我們又不是法院又沒調查證據又沒分配舉證又沒公開心證形成理由誰知道他是助跑姐還是真的酒駕肇事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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