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台大法學院的血汗蜘蛛網
2014年10月7日,法學院在網站公布102年第2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紀錄,
其中針對研究生獎勵金的報告事項指出「教育部可能將學生助理改認定
為勞工,致本院須負擔約 3 成之勞健保等費用,故須全面調降研究生助
理之總人數。」因而大幅刪減法學院內的學生助理職缺,對於「專任教
師教學助理」以及「各學科及研究中心助理」的薪資則由每學期六個月
薪資刪減僅剩每學期五個月薪資,對於學生助理的權益相當大的損害,
希望法學院站在保護學生助理權益的立場,收回成命重作決議!
1.經費不足不該由學生助理承擔
依會議記錄所載,自102學年第2學期起,法學院的研究生獎勵金就已經
不足120萬,再為了將來教育部認定學生助理為勞工後法學院需自行負擔
三成的勞保費的可能而刪減學生助理名額與薪資。但是,校內學生助理
都未曾投保,102學年度第2學期就已經發生預算不足的現象,與其說是
學生問題,不如應探討:究竟是法學院自行編制預算疏失?還是執行預
算上面出了差錯?迄今教育部也尚未劃定學習與勞動的分界線,法學院
何以確認影響範圍?法學院也尚未替學生助理投保勞保,就先以勞保為
由刪減學生助理薪水,正當性何在?此外,依健保、勞保的最低薪資標
準及月領8000元獎勵金計算,一個月的雇主負擔和個人負擔1792元,約
莫22%,決議中卻以三成來計算負擔,是否過苛?種種因素,我們可以用
盛竹如的台詞做為註腳:「此事究竟是命運無情的捉弄?還是貪婪的慾
望在作祟?」
2.修改法學院獎勵金辦法
依照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暨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研究生獎勵金核發
辦法(下稱法學院獎勵金辦法),辦公室助理與教學助理的薪資皆以月
計算,實際上運作也是如此,辦公室助理及教學助理每學期得領六個月
薪資。法學院卻將辦公室助理中的各學科和研究中心助理及教學助理之
薪資從每學期六個月改為每學期五個月,實已與獎勵金辦法內容有違。
法學院應當修改法學院獎勵金辦法,讓助理皆對自己工作的薪資能有明
確的認知。
3.獎勵金分配方式改變應由研究生助理參與討論
這次會議決議牽涉助理名額大幅減少、助理的之獎勵金分配額度、勞健
保給付,對於學生助理之權益有重大影響,遑論多少助理賴之維生?更
枉論有些助理以之應付生活支出;同時,將課輔助理申請門檻提高,許
多原得設置課輔助理課程亦已無法再為申請,進而影響選課學生於該堂
課的完整受教權。在對學生助理權益有重大影響情形下,獎勵金辦法的
修訂本應納入學生陳述意見、使之參與討論,法學院即應當舉辦說明會
向學生說明並納入學生意見。
台灣大學工會及法律學院研究生學生會代表共同聲明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