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支持同性婚姻卻不支持近親婚姻的邏輯?

作者: poiu60177 (天地無用喵太)   2015-06-28 18:13:11
※ 引述《blbl1823 (啊)》之銘言:
: 雖然這篇比較沒有NTU點
: 不過我們台大學生討論一下社會時事想必也是OK der
: 畢竟台大校園中關於同性婚姻的討論從來少不了
: 今天(2015年6月26日)
: 美國最高法院在判決同性婚姻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
: 全國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同性婚姻
: 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
: 所以FB上開始看見一堆銅學跟風換大頭貼
: (連太陽花時發文痛罵學匪的都換了XDDDD)
: 當然還有一些天主教徒發些隱性崩潰文
: 這裡暫且不提
: 小妹想要討論的是
: 「下一代幸福 聯盟」粉絲專頁的PO文以及其他人的反應
: 可以看得出來該專頁立場是反同性婚姻的
: 以下是擷取內容
: =====================================================
: 今天,美國人的婚姻定義被改變了!
: 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的話
: 那麼「爸爸跟女兒相愛,可以結婚嗎?」
: 請注意,女兒已經成年了喔,是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
: 他們都覺得愛對方也願意跟對方結婚
: 同樣的問題,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
: 「媽媽跟兒子相愛,可以結婚嗎?」
: 再延伸這個問題既然兩個人相愛就可以結婚
: 那麼三個人相愛可以結婚嗎?四個人呢?
: =====================================================
: 以上只是一部份
: 這邊先不論該貼文是否正確
: 但看到蠻多不管是台大還是稻江的都會回一句
: 「同性戀跟亂倫不能這樣比 亂倫就事不對的」
: 可是我好奇的點是
: 為啥不能這樣比?
: 如果六親等以內的兩名20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人
: 他們在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情況
: 為啥不能結婚呢?
: 或是三親等以內的兩名20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人
: 他們在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情況
: 為啥不能休幹呢?
: 這甚至比同性婚姻問題還大
: 你同志在一起不會怎樣
: 你三親等合意性交就是直接刑法第230條
: 更扯的是
: 如果你父母有再婚
: 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再婚對象之子女也不行喔
: 一堆超宅動漫裡的啥繼母帶來的妹妹直接掰掰
: 套句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們的講法
: 為啥彼此相愛的兩人不能結合呢??
: 保守派人士(如激凸教徒)認為
: 同性戀 戀屍 戀童 亂倫都是不應該的
: 同性戀支持者(如FB迷弟迷妹)認為
: 同性戀可以 其他不可以
: 這樣不就只是比較輕微的保守派?
: 甚至你還是選擇性的保守
: 更為可笑
: 有點像是國民黨可以貪污可是民進黨不行的邏輯
: 你要馬就清高一點認為都不行
: 不然就世俗一點認為都可以嘛
: 以下舉幾個例子
: 1.
: 一名28歲的八卦板肥宅A與他26歲的妹妹B彼此相愛
: 為啥不能結婚生子甚至連公開都不可以?
: 如果發生性行為還要被抓去關
: (在此先不討論是否可以生子的問題
: 不然扯到胎兒缺陷又可以戰其他的
: 像是高齡產婦或是吸毒抽菸愛滋者生子
: 多線開戰很累 到時候反而被反開一波GG破主堡)
: 2.
: 一名28歲的西洽板肥宅A與他12歲的鄰居小妹妹B彼此相愛
: 下分幾種情況並只假設雙方合意
: 畢竟不合意管你幾歲直接進監獄被牙刷刷雞雞
: (1)B12歲時發生性行為
作者: lznus (ルサア)   2015-06-28 18:46:00
偏不鞭 推你 用倫常去批判別人出於自由意志的戀愛 跟護家盟的邏輯完全一致 如果要立法合法化的話 確實立法技術上很難界定自由意志、上下權力關係支配的有無,但使用倫常去全面否認一切近親婚姻的正當性 未嘗不是對人權的侵害倘用立法的困難去禁絕之 就只是護家盟的翻版罷了
作者: phoenix286 (糰子大家族)   2015-06-28 21:33:00
我認為本來就是一條光譜 保守的程度差別而已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6-28 22:02:00
立法有其能力限制,但要盡量滿足當下社會價值的總效用最大這實在與護家盟有些差別。
作者: lylith (莉莉絲)   2015-06-28 23:52:00
用優生學為理由才沒道理吧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15-06-29 00:06:00
倫常是動態的社會規範 今日"有理"的觀念 未來不一定存在
作者: wushanglin (530)   2015-06-30 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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