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mdrama (夕)》之銘言:
: 審計法二十一條說了呀:「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
: 當支出,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所以審計機關是可以剔除違法或違背預算的
: 支出呀,誰說不能砍呢?只是,不叫砍決算(原po不知道在那邊砍什麼預算),叫做剔
: 除支出,因此這筆支出就不會出現在決算書上。
: 然而,台大身為學生自治的先鋒,學生會也這樣自許,但是這預、決算法還是充滿各種
: 不完整,學生會本會期也沒有依照應訂時程送預算、送決算及依規定時間繳交財務報告
: 。也因此,審計法很大一部分被融入了決算法之中(原po如此聰慧應該知道學生會沒有
: 審計法吧),也就是說審計的過程幾乎跟決算同時。根據學生會決算法,初步審計機關
: 為財務部,最終審計機關為學代會財委會(光看到行政權有審計權就知道本法有多畸形
: )。因此,學代會本來就有權力剔除不合裡的支出。
: 可是,學代會你憑什麼拖到那麼晚才開始審計呀?啊,學生會決算法第二十一、二十二
: 條規定財務部應該要按時報告,結果當然是沒生出來拉,跟他們要就會有人出來坦說學
: 生自治很辛苦不要奴役他們。不做事的學代們想想也是,心軟一點就也不追究了。只是
: 沒資料要怎麼審呢,當然只能等到八常的前一天拿到完整的決算書才能審啊。所以才會
: 在外觀上看起來再砍決算,其實是礙於現實邊審計邊進行決算。
: 因此當然學代會具有剔除支出的合法性,翻翻二特速記也能看到會長跟法務部員也是承
: 認這個合法性,只是範圍仍有爭議。
您好,我是這一屆的財務部部長,非常感謝您提到財務部
從而讓我們有一個說明的機會
有關按時報告的部分,我們這學期
有分別以書面檔案的方式,分別在11月中以及12月中
向學代會說明8~10月以及11月的使用狀況
在此之外,也有透過期中施政報告的方式
讓學代會可以了解學期中的預算使用狀況
當然,這樣的報告到底能不能算是"按時"
而其期間是不是有點過於漫長
還有,這樣的報告能不能讓學代會確實的了解
學生會行政部門的活動進程呢?
這點可能就是我們仍需要努力的地方了
而會被想當然爾的推斷沒有做事,也絕對是我們財務部
在對同學們的說明上不夠完善,不夠頻繁的原因
對於這點實在沒有任何辯解之詞,只有萬分歉意
希望您能給我們一點時間,讓我們找出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
我們會盡我們所能,從而給同學們一個滿意的方案
國企四 郭傳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