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看起來,挺管的人回應就兩個,要嘛是大家都這樣做,所以「兼職合法」,要嘛是管
爺沒拿錢,所以「沒有兼職」,但問題是,就算真是這樣好了,這也只證明管爺沒有違反
兼職,但是他多次赴中參與活動卻是不爭的事實--再想到他在「服貿協議」的立場,更
是讓人不由得困惑:管爺的問題真的是「違法兼職」嗎?
就像是前陣子的中國新歌聲活動,有沒有符合申請場地的程序,能不能負擔修理操場的費
用,根本不是問題所在,真正的問題是,這是不是個包裝精美的統戰活動啊!
不要說管爺在廈大有拿錢是問題,反過來想想:
如果他真的沒有拿錢,卻還願意去中國做功德,這不才是最大的問題所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