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記憶沒錯,他殺死大橘子的時候是引起公憤
但是殺死斑斑的事情,反而比較沒有人知道(我的印象啦)
所以第一次學校只是記過,第二次才是退學,不能說是鄉愿啦
不然第一次的時候早就應該讓他退學啦,我想這這裡應該幫學校說話
雖然我是有點困惑,為什麼第一次還要給予輔導第二次就決定直接退學
也許是因為他也沒有認真配合參加輔導,或者是學校覺得他沒救惹
但反正就是,雖然我也覺得現行法和許多動保人士根本是大小眼啦
不過學校也沒有完全跟著他們起舞,而是有自己的考量--
至於這種退學規定會不會太嚴格,同樣的道理,這只是可以退學的標準
而非必然就退學,目前看來學校也沒有濫用裁量空間,所以應該是還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