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皓揚虐貓損台大校譽遭退學 不服處分

作者: YCL13 (靜默)   2018-03-30 15:22:19
※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如果我的記憶沒錯,他殺死大橘子的時候是引起公憤
: 但是殺死斑斑的事情,反而比較沒有人知道(我的印象啦)
: 所以第一次學校只是記過,第二次才是退學,不能說是鄉愿啦
: 不然第一次的時候早就應該讓他退學啦,我想這這裡應該幫學校說話
: 雖然我是有點困惑,為什麼第一次還要給予輔導第二次就決定直接退學
: 也許是因為他也沒有認真配合參加輔導,或者是學校覺得他沒救惹
: 但反正就是,雖然我也覺得現行法和許多動保人士根本是大小眼啦
: 不過學校也沒有完全跟著他們起舞,而是有自己的考量--
: 至於這種退學規定會不會太嚴格,同樣的道理,這只是可以退學的標準
: 而非必然就退學,目前看來學校也沒有濫用裁量空間,所以應該是還好啦
剛好很多年前呆過學生獎懲委員會,所以說說我的經驗和看法。
在其第一次犯案殺了大橘子時,確實引起公憤,當時一堆人就在講台
大應該要將之退學什麼的。
印象中,當時有些學弟妹和我聊時也是持此意見。
不過,以我之前的經驗是絕對不可能退學,只是出來結果是二大過二
小過,還是比我預期的為重了。但當時被很多人批評太輕,特別是在再犯
後,台大更是被批評得很嚴重。
先講在處理學生事務時的基本態度,特別是關於退學這件事,除非是
認為該生已不適合在學校受教育了,或是被判刑而無法再在學校受教育,
不然通常不會動用,還是會希望透過教育體制去協助學生,因為如果學校
都放棄了犯錯的學生,那誰來協助犯錯的學生呢?
但問題來了,學生獎懲委員會其實強制力很弱,據說此人之後是有乖
乖去諮商及精神鑑定,但如果之後不配合呢?其實台大也沒辦法將之怎樣
啦,不能回過頭去改獎懲。這個案例只是因其再犯了,所以才又回到獎懲
委員會,不然若其之後完全不理學校但也沒有再犯,那真的還是可以順利
畢業哦。
也因此,對於需要後續觀察或輔導的案例,常會有另一種聲音出來,
就是那之後學生不配合怎麼辦呢?特別是要不要相信學生真有悔過之意而
從輕處罰時,更是會有這樣的爭執。
印象中,遇到沒有悔過之意的案件只有一個,就某個學生打傷了突然
開車門而害他差點摔車的女生,傷到連牙齒都打斷了,到獎懲委員會時已
經被法院判傷害成立了,但他還是一付如果對方不突然開車就不會被他打
,所以完全是對方的錯,自己完全沒有錯,只是剛好遇到不懂事的法官才
會判有罪。
其他的,幾乎全都會認錯,那要不要相信呢?
就有遇過因為要不要相信犯錯學生是真的認錯,而在委員會吵到快翻
臉的情形,然後就在討論、投票和爭吵中無限輪迴,無法達成共識決定要
怎麼懲處。
但更麻煩的是社會觀感,所以可以想見當時台大在暑假中急開學生獎
懲委員會時一定有承受這方面的壓力,至少我是沒遇到要急開的情形啦。
特別是對於這樣可說是已不在學校中的再犯學生要怎麼處理呢?相信委員
們一定有過不少的討論才定案的。
只是我不會用10-6就是,我比較傾向用10-7,不過因第一次就罰到二
大二小的上限,再犯時若再罰一樣會有點社會觀感不佳就是,但此時已沒
有再往上加的空間了,猜想是因這樣委員們才會決定直接用10-6,以讓人
覺得再犯的處罰有加重。
最後說說說學生獎懲委員任內的感想。
首先是學會要排除個人好惡去處理學生事務,不能因為自己的好惡而
去影響怎麼決定學生的獎懲。以此事為例就不能因為自己很喜歡貓,所以
便因此加重對學生的懲處。
再來則是要依規定行事不能依輿論的好惡來獎懲,就像此案,很多人
說此人行為罪大惡極,很抱歉,依我國法律這是屬於輕罪,所以就不能當
犯了重罪來懲處,要能承受壓力而作出適當的判決。
順便一提,很多學生會覺得刪掉學校電腦資料沒什麼,但是這在刑法
359加361之下可能會變重罪,如果沒在校內就處理好而進入司法階段,那
就可能會變成重罪哦。所以法律常識很重要。
嗯,寫著寫著沒想到竟寫了一大堆,請大家見諒。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8-03-30 15:27:00
推 我原先以為是學校禁不起輿論壓力就下手了原來後面有這些考量 不過第一次就2大2小也太重
作者: olioolio   2018-03-30 17:15:00
推推推
作者: ivanos (common sense)   2018-03-30 17:29:00
第四段中的處理態度感覺自相矛盾
作者: sunhextfn (阿毛)   2018-03-30 18:45:00
作者: kybj (很高興)   2018-03-30 23:11:00
推 輕罪 根本不能算情節重大 雖然是外國人還是不該退學
作者: judge1226 (淡然宇靜)   2018-03-30 23:46:00
作者: Burtgang (ブルトガング)   2018-03-31 00:18:00
我以為「不能依輿論的好惡來獎懲」是常識等級literacy沒想到還是很多人不這麼認為呢不懂的人建議去看一下Legal High第二季 = =
作者: JDraxler (綠知)   2018-03-31 15:41:00
他第一次學校的態度是坦他的,不依輿論裁量,是常識。但看新聞就知道現實不是這樣啊
作者: kybj (很高興)   2018-03-31 19:43:00
還有人自以為正義去打他呢 可惜似乎沒因傷害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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