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165044561500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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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大學自治,只懂自我自治,所以對於教育部如何羞辱台大、干預台大的「內政」一
事,根本無感,但是對於干涉我私生活的官方介入或民間介入,則是立即起毛。
問題是,自我自治的前提是我的私生活沒有觸犯法律。
據此類推,大學自治也應該限縮在合法的範圍內,才可以毛起來主張。爺們事件的核心
正在於此處。
教育部說台大違法,而台大則主張自己合法。所以這是事關法律的爭執,應該由有權機關
來加以定奪。
台大應無決定自己是否合法的權力,反之教育部則有初步的權限。
不然,台大自己決定老師可以不用教書、學生可以不用上課,繳交四年的學費後,學校會
發張任你玩四年證書,這樣教育部也不能管。
如果台大不爽教育部的初步認定,則唯一的方法不是囂叫大學自治,而是應該向法院提告
。不提告的話,那就吞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