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代會會不會跳出來太快了一點?
關於管中閔違法兼職事證明確這點 到現在教育部都只敢開記者會說
還不敢在相關的公文上作為正式的處分或文件的一部分
要知道關於違法兼職
兼行政職者 有監察院彈劾後移送公懲會由公懲會判決
不具行政職之專任教師
應該由教評會審議
亦即決定違法兼職的權責機關並非教育部
如教育部最常提到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34條 除法規另有規定不得兼職
及
31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有前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及教師應依教師法第
十四條規定辦理外,其餘經議決解聘或免職者,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
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教師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0
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四、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
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有第十三款
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
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准。
至於學代的邏輯:因為很久沒有校長所以應該重遴選比較快
然而依遴選程序最快也要在跑半年,然後選出來後教育部不見得
會同意,畢竟有前車之鑑 遴選結果仍需教育部同意若教育部不同意
那又是無限LOOP了喔
因為重啟的前提就是教育部可以同意或不同意遴選出來的人選....
相反的,如果教育部通過那麼台大立刻就有校長了 不用重選XD
而所謂管中閔違法教育部依然可以送監察院或台大教評會審議
作出個決斷XD
PS. 不負責猜測,教育部星期五寫不出來退回的法律依據
現在打算發起與論了一方面由學代"代表學生"主張重啟
另一方面由政治人物呼應完全跳過"法律"
教育部星期一應該會說連學生都認為管違法支持重啟、
遴選委員會應該尊重學生的意見
他們也不用在下違法的處分 由校園自主重啟
然後發言人會說你看這才是大學自治由大學生發起
不是只有我們教育部這麼說、我們是站在學生這邊支持大學自治的X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