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法律學院教授及校友呼籲:
重啟校長遴選、重建校務會議正當程序、建立臺大學術與法治典範
我們是目前任教於臺大法律學院,以及畢業於臺大法律學院目前任教於其他大學法律相關
院系所或研究機構的學者。母校校長遴選風波,至今未息,於教育部宣布不予聘任管中閔
教授、並命臺大重啓遴選程序後,臺大於5月12日召開的臨時校務會議,竟然完全欠缺充
分且專業的法律問題盤點,不僅未事先針對法律救濟之得失、延宕期限以及勝訴可能性進
行嚴肅之評估,更未充分揭露相關資訊,正反意見也未能充分表達討論。校務代表在資訊
不明、利弊不清、法律規範及風險渾然不知之情形下,竟即通過請教育部儘速聘任,
否則必要時依法提起救濟的決議。
我們認為,這次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的結果,只是罔顧法治,曲解大學自治,棄重要資訊不
揭露、利益迴避無從處理之重大遴選瑕疵於不顧。
欠缺專業資訊與民主審議作為基礎,達成的只是錯誤的形式民主,錯失大學自治典範的要
求,藐視法律對國立大學履行公共任務
的期待與課責。
臨時校務會議的決定,不僅展現民主失靈、專業空白,其實更是法治淪喪,令人痛心。對
此,我們深感難堪與遺憾。
我們認為,要建立校園決策民主程序的正當性,重拾大學自治應有之典範與功能,必須尊
重法律,
校務會議亦應站在法律資訊完備、專業評估與分析齊全的基礎上,進行討論並形
成共同意志。
欠缺上述的前提,民主形式將流於恣意,徒留反法治的狂亂演出。
作為台灣的龍頭大學,實在不能再重蹈覆轍,徒令自己的悲劇轉為鬧劇。
在此,我們呼籲:
- 請臺大重啟校長遴選程序,暫不受臨時校務會議決議的影響,避免不當延宕。
- 請臺大重整校務會議之程序規範,符合論辯倫理與民主正當要求。
- 請臺大行政單位謹守行政中立,克盡職責,充分揭露遴選相關資訊,並提供專業嚴謹之
法律爭議與問題分析及評估。
- 請校務會議代表,就校長聘任權限與本校地位、候選人資訊揭露與利益迴避之程序瑕疵
、違法兼職、學術倫理、校務會議會務單位中立義務、行政單位校內言論自由保障義務與
相關權限行使等議題,進行實質討論,形成程序正當、實體正義的臺大師生意志。
我們的母校,在這次校長遴選爭議中,已是傷痕累累、舉步維艱。重要資訊隱匿、刻意不
揭露,進而無法處理利益迴避的重大程序瑕疵,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演變至今,已成壕
溝與烏賊戰,犧牲的,只有法之精神,以及臺大的未來。
懸崖勒馬,臺大仍有重拾法治的機會,以落實大學自治之方式,藉由重啟不再黑箱、資訊
透明、中立公正的遴選程序,以兼備專業論理、思辨與民主形成的校務會議,贏得臺大應
有之尊嚴與地位。
5月12日的臨時校務會議,荒腔走板,草率魯莽,往者逝矣,來者可追,只有呼籲臺大各
方,記取教訓
,依法行事,展現臺大人應有之法治專業風範,建構正當永續之大學秩序。
連署發起人:
林鈺雄(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莊世同(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陳忠五(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陳昭如(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薛智仁(臺大法律學院副教授)
謝銘洋(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顏厥安(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劉靜怡(臺大國發所教授)
王明禮(中央大學產經所副教授)
何賴傑(政大法學院教授)
李立如(中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佳玟(成大法律學系教授)
林佳和(政大法學院副教授)
林昱梅(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邱文聰(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姜世明(政大法學院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涂予尹(淡江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
張嘉尹(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昭華(台科大專利所教授)
陳麗娟(淡江歐研所教授)
楊淑文(政大法學院教授)
楊雲驊(政大法學院教授)
廖大穎(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鍾芳樺(輔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蘇彥圖(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