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Dmango (10K高清天才小釣手)》之銘言:
: 對了,計畫主持人按照這個邏輯,應當也是兼職,看來國科會要抖了。
<其他內容恕刪>
僅就計畫主持人的兼職部分來討論,然後再回到此事件。
計畫主持人當然算兼職,而且還是有薪水(主持費)的兼職,這個問題
台大有討論過,但我不清楚其他公私立大學的標準是否和台大一樣,曾問
過一些其他學校的教授,多不清楚該校的確切規定到底是什麼。
因為計畫最後簽約是由台大(校長)與科技部(其他單位亦同)簽的,在
科計部的資料中也是該計畫由台大執行,也因此這個計畫主持人的職位被
認定是校內兼職,台大簽約就表示承認此兼職了,就算是有行政職的教授
也不會有問題。
比較麻煩的是台大的教授當了其他學校計畫的協同主持人,依此原則
來看則算是校外兼職了,目前這個還是採報備制。印象中,今年初校方有
對有行政職的教授再作一次清查。
所以誠如您所言,如果要嚴格執行都是公文跑完才算同意,然後才可
以兼職當主持人並開始領主持費及開始執行計畫,那計畫多會有空窗期,
就算是多年期計畫,延續的第二、三....年也一樣常不會在開始前就跑完
流程,更別說還看過晚好幾個月才通過,然後再進行簽約的計畫。
也因此,真得說若小英政府打算用這種認定程續的時間差來打管,進
而達到拔管的目的真的非常不智,只會讓很多事運作不下去。就像台大雖
通過了兼職要事先申請,但這在運作上會通融到校長核可就算,至於全部
的公文程序可以後補,如果要因此將這個彈性也拿掉,請想想監察院陳院
長當年為什麼和台大鬧翻而離開台大吧,小英政府集團的教授們請捫心自
問真的覺得自己都可以遵守那些打算用來拔管的規定嗎?還是決定比照陳
院長覺得自己應該是屬於可以不遵守的例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