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pp.judicial.gov.tw/?newsType=2&SEQNO=51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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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務員如與報章雜誌達成合意,長期固定持續以匿名方式投稿,
而刊登於該報章雜誌上,且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此種應
邀投稿刊登方式係屬新型態之兼任業務,應為公務員之借鏡。至於
公務員同屬受邀於報章雜誌投稿,只要非經常及持續性,而偶一為
之,其行為不合於所稱之業務,自不合本條規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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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惟被付懲戒人卻以匿名方式於「壹週刊」刊登文章,部分內容除
批評國家已決定之政策外,並對所任職之行政院,亦加針砭,非但
與其本職之性質有妨礙,亦損及相關部會首長、中央銀行總裁及閣
揆之形象,違反行政倫理,有礙其職務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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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被付懲戒人於103 年1月15日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國發
會主任委員,為政務人員,卻經常、持續為「壹週刊」撰寫文章刊
登於該雜誌上,除與本職之性質有違,更有礙其職務尊嚴,足以使
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政務,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已嚴重
損害政府之信譽,自有懲戒之必要,經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
定各款事項及本會向來對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之處分前例等一切
情狀,判決如主文所示之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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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沒有看到(四) 不知道是不是不吉利所以跳過XDD
邀稿是屬於新型態兼職業務XDD
銓敘部聽到沒快去把你們涵釋改一改啊
以後公務員只能讚美政府不能批評政府
要不就是違反行政倫理有礙其職務之尊嚴
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