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nghan (songhan) 2019-09-05 02:49:00
您好:請教一下,關於您PS中職務的解釋和監察院年初劾1號是有不同的,那到底應該選擇何種解釋呢?還是說法律終究只能意識型態的呈現,大家各有異同而已。執政黨是有處理不當,但個人認為學校內部難道沒有不妥處,像是某教授詐欺後回聘,為何這麼少人關注,大學自治這樣好嗎?另外為何不仿照國外設立董事會等聘任校長?我支持管校長就任,也認為執政黨有不妥處,但更重要的是未來學校如何建立更好制度聘任校長。這些政治風波與個人價值觀勝負是不是也該告一段落,好好思考大學遴選制度究竟有什麼問題?為何自從陳校長以來都有爭議呢?以上是個人小小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