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生工所對於球員登錄爭議之立場

作者: RileyYang (消失的神話)   2015-05-26 18:07:07
※ 編輯: x20531 (140.112.63.147), 05/26/2015 14:49:55
→ kirin9303: 主辦單位一開始還提出重打比賽,之前國發所怎麼不能? 05/26 16:22
此部分在調查中也有提到,但我沒有在決議文中寫到,就順道借你的推文說
明和回覆。
主辦的學弟從來沒有遇過這種狀況,對籃球規則以及章程援引也毫無經驗,
所以昨日與今日在與生工所代表討論之時,除一邊了解其主張之外,一邊了
解中午的狀況,又必須盡速回應,急忙匆促間提出的解決方法確有甚多不完
善和不妥之處。但在後續的討論之中,重打比賽這個提議,因為於法無據,
據我的理解,應該是很快就被否決了(儘管先向生工所代表提及),所以也才
有後續的方案陸續出現,但其實他們也在各方案間拿不定主意。直到下午最
後由我跟林老師拍板定案,詳如決議文所述。
整個事件除了比賽當中的處理有誤之外,在受理檢舉之後的後續處理也有瑕
疵。這是主辦單位無可迴避的缺失,所以一併於決議文中致歉。
儘管處理有種種狀況,但在調查之中,曾出狀況的學弟們也表明是出於善意,
覺得通融一下並無大礙,給大家個方便,並不是出於偏袒之意,其實也有整
隊都不認識的。但如決議文中所述,這樣的做法即會造成執法標準不一的情
況,比賽的公平性以及章程的威信都會有損,所以無論理由,主辦單位確有
檢討的必要。
我也問了某個推文提到的國發所那一場比賽的裁判,以及後續處理,確實這
一場比賽也是一個未依章程嚴格執法的案例。據述該場比賽是因國發所的球
員在比賽中換穿其他登錄球員的球衣上場比賽,經檢舉後即依照本年度章程
第六條第六項規定,判決0:20沒收比賽,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但依照該規
定,確實也應該立刻取消該球員與國發所本年度的後續參賽資格,但重賽的
話於法無據,這部分的判決確有遺漏,也一併向您致歉。
台大男籃教練
楊致寬
作者: kirin9303 (kirin)   2014-05-26 16:22:00
主辦單位一開始還提出重打比賽,之前國發所怎麼不能?先謝謝教練的回覆。對於決議文的處理方式我覺得算是負責。但必須表明一下這則推文並非認為國發所該重打比賽,而是主張要照規定來。國發所被判取消比賽我也認為非常合理,只是認為為何所謂的出於善意、通融一下並未一一視同仁(當然可能是不同的人執法)。另外,你說的國發VS歷史那場比賽狀況,再次確認之後,與我聽到的有所出入,詳細情況如下面的PO文所言。希望你們的調查能正確,以免誤導。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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