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記錄] 0822第二次工會籌備討論摘記

作者: mikejou7611 (柚子佑佑佑)   2011-08-27 0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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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artken ()
標題: [轉錄][記錄] 0822第二次工會籌備討論摘記
時間: Thu Aug 25 20:22:54 2011
各位同學大家好:
本週二台大工會籌備小組進行了第二次的討論,其中討論內容最重要的部份
為未來工會的組織章程,有關組織章程的檢討修訂,我們將會持續討論3到4次,
以求盡可能完整讓未來工會能夠組織順利。這段時間隨時歡迎有意見的同學直接
發文討論,或是直接來參加我們的籌備討論,本週參與討論的成員有五個大學生
和四個研究生(囧)。然而未來工會如果順利成立,其權益的涵蓋面其實會以校內
的碩博士生為主,因為這群學生是在校內幫忙老師進行教學與研究工作的主要人
力來源,我們歡迎所有有興趣的同學能加入我們的行列,實際上也不會真的很忙
,不會造成大家太多的時間負擔。
有關組織章程草案的部份,第一版草案請參考以下連結(http://ppt.cc/~YKI
),本次討論過程中我們提出了大概七個問題,這會是之後組織章程的修訂方向
,有關這些問題,歡迎同學們提出意見來跟我們一起討論。:)
問題一:工會名稱裡是否要放「台北市」與「教育部」?
問題二:章程內是否要安排「會員代表大會」?
  工會如果要運作,就要選出理事長、理事與監事,這部份就需要定期召開會
員大會進行改選。而會員代表大會的考量,則是考慮到如果會員大會參與的人太
多(假設有100以上人來參加),可能就需要先選舉選出會員代表,再來選理監事,
才可能讓會員大會順利進行改選。如果理監事直接由會員直選,其雖然有減少過
多選舉繁瑣程序的好處,但是當工會要通過重要的議案或是組織章程時,依照工
會法的規定是需要過半數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才能開會(參見工會法27條),
考量到動員會員過半數參加會員大會的困難性,這部份可能採取工會代表這種代
議制比較方便,而詳細的選舉辦法制定有兩種選擇,可以由理事會提案會員大會
通過,或是直接由理事會制定兩種。但總之會員代表的選舉辦法是可以由工會成
員自行訂定的。
問題三:理監事人數?
  目前有關理監事人數我們傾向直接根據法規和參考範本來訂定,也就是設置
理事九人,設理事長一人,考慮到組織不用過於複雜,因此不設常務理事,理事
候補四人。
    
如果工會會員超過五百人,每五百人,增設理事兩人。
  
監事三人,從中選監事會召集人,不設常務監事。候補一人。
有關理監事的職責請參考工會法18條,簡單說理事負責一切工會事務運作,
監事則是跟社團總務一樣負責管帳。
 
問題四:理監事任期?
  基於鼓勵學生參與、因應大學生態、確保學生主體性,目前以一年為上。
問題五:秘書處是否要分成若干秘書主管不同事務?要分成多少個事
務領域?工友勞動事務與約聘僱事務是否要合併?
  目前依照規範依據,區分學生勞動、約聘雇勞動、工友勞動三種類型,考慮到
三種勞動類型的工作內容與訂定契約各自不同,因此目前工會組織章程設計將之
分成三個秘書,分別處理三種不同勞動類型的相關事務。
    
工友勞動與約聘雇勞動有合併的可能,惟在充分調查前,應以區分兩者為上。
秘書長之產生有「三取一」與「三加一」兩種方案,為確保學生勞動事務的主體性
,以「三取一」為上。這裡的差別是,三取一是指三個秘書中由一位擔任秘書長,
三加一則是由一位秘書長統領三位秘書。
       
問題六:實務上企業工會的會員範圍有多廣?是否能/須包含外包廠
商、派遣公司?
  這裡我們提出另一個新的問題給大家討論,台大企業工會是否能/須納入外
包廠商下的員工,這些外包廠商的員工,並不是直接和台大簽訂勞動契約,而是
由台大將勞務轉包到其他派遣公司或是特定廠商,再由這些公司員工位台大學生
服務,這部份的員工其實數量相當多,包括特定系館派駐警衛、清潔人員、校內
店家員工等等,然而其實這些員工的工作場所也都是在學校為同學服務,且其勞
動條件一部份也和學校間接相關(學校願意出的經費、對其工作要求),唯一的重
要差別在於他們勞動契約是和外包公司訂定的。
也因為工作場所在台大,但勞動契約不是和台大簽訂,因此產生很多模糊地
帶,這裡可能出現的問題包括:如何保障外包廠商與派遣公司之員工?是否有必
要制定在章程裡?目前看來,因為會員資格的認定由工會所掌握,實質運作上較
無問題,問題在於法律依據?另外工會是否有權和外廠商進行交涉?工會有辦法
隨時掌握這些外包派遣員工嗎?勞動法實務上對企業工會的範圍規定有多廣?「
在台灣大學任職」應如何定義?
事實上這個定義問題的相關爭議,早在2008年政大爆發的「清潔工外包剝削
」事件中(可參考連結http://www.coolloud.org.tw/node/14728),就可以看到
學校對於外包廠商管控的無力情形,但實際上這些外包廠商的員工也是朝夕和學
生相處為學生服務的重要成員,其勞動權益同樣不應忽視。
問題七:入會費與經常會費到底要多少?是否可以自訂?自訂的範圍
有多寬?能否差別定價?收費的時間單位?
有關會費的問題,雖然依照工會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前項入會費,每人不
得低於其入會時之一日工資所得。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零
點五。」但考慮到校內各種工作的流動性,工會並無力掌握這些資料,因此傾向
於定期收取固定小額經費,例如比照學生會會費150元這樣的方式來處理,目前我
們討論出的可能方案有:
方案A   只收入會會費X 
方案B   收入會會費X,每半年/學期收經常會費Y。
    方案C   收入會會費X,每個月收經常會費Y。
會費的使用很大一部份必須拿來支應工會成員在工會中工作的薪資,而工會
成員工作量的多寡又取決於校內的勞動問題,以及能夠支應的薪資程度,因此這
部份我們還會向同學再做調查,看同學對於加入工會和會費多寡的意見為何來評
估。
以上問題討論較為重要的部份包括問題二、三、五、六、七,希望同學們多
花點時間耐心閱讀,可以多多了解以後跟自己權益相關的問題。我們下次討論的
時間同樣暫定為兩個星期後,也就是9/5星期二,地點再另行通知,歡迎同學一起
加入我們的工作行列。:)
作者: adgjlsfhk123 (adgjlsfhk123)   2011-08-25 2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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