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學習」之名掩蓋勞動事實
——台大學生代表們就《獎勵金實施辦法》之校務會議會後聲明
近幾年,台大學生代表們不斷要求改善研究生助理勞動條件,例如要求薪資按時給付、工
資工時基本保障、承認研究生助理勞動事實與身分等,要求台大正視「助理勞動權益保障
」議題。第四十四屆台大研究生協會(下稱研協)也不斷透過學校體制內程序,包含校務
會議、專案會議等管道,提出主張與具體修正草案,這一年來雖然獲得「按時發放」、「
資訊公開透明」等部分進展,但校方卻同時透過修法,以學習為名否定研究生助理的勞動
事實。
研協自去年開始不斷向校方提案檢討研究生助學金制度之缺失,校方乃於101年6月16日之
校務會議,決議召開100219獎勵金專案會議,討論研究生助學金相關事宜。然而在助學金
專案會議召開前夕,校方竟在第2742次行政會議(101.12.11)中,在沒有學生代表的情
況下,修正通過《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且企圖透過專案會議中的學生代表們背書以
追認既定事實。這個修正案也導致了後續的諸多問題,包含其「以註冊人數為申報上限」
,導致各系所研究生領取之獎勵金與上學年有巨幅變動,更造成各系所分配上出現嚴重不
均。更重要的是,其導致有部分系所研究生領取之獎勵金比起法定之合理工作待遇要低。
獎勵金專案會議雖有初步成果卻掩蓋勞動事實
今年第三次獎勵金專案會議(102.04.22),研協再次提案修改《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
》(101.12.11)提出四大修法原則:經費穩定分配、資訊公開透明、系所自主權責明確
、與保障研究生勞動權益。然而此次專案會議上,校方大動作邀集全校各系所行政助教列
席,盍各言爾志的冗長討論,使得最後並未討論出具體結論,關於研協提案的實質討論,
是到一個月後的第四次獎勵金專案會議(102.05.22)才有初步成果。
第四次獎勵金專案會議中,就分配機制與公開透明兩方面有重大斬獲,首先,就穩定分配
而言,未來獎勵金的發放,將為「按月準時發放」,廢除遲延條款;其次,研協修正草案
第五條的獎勵金資訊公開透明原則,亦獲通過,未來研究生獎勵金的各項資訊,諸如年度
分配總額、各學期系所分配額度與使用餘額等都將按時公告;第三,就獎勵金分配機制部
分,也先就「分配員額」項目,做出「排除在職專班與在職生身份之研究生」計入提報員
額之中,然其在各系自主下仍能請領獎勵金。而就研協訴求中的:系所與學生權責明確、
增加工時工資的基本勞動保障,及承認勞動身分等,仍待後續召開專案會議繼續討論,
100219專案會議並沒有結束。
但對於此次會議結論,我們無法滿意:第一,對於受領獎勵金研究生們的基本勞動保障,
以及關鍵爭議的研究生勞動身分事實,在整場會議中皆沒有討論機會;第二,扣除在職專
班與在職生,去除制度變換的主要項目,並不等同公平分配機制的到來,反倒有排除特定
對象之疑慮,由此可見校方制度更動的不周延,及校方並未積極思考:如何使獎勵金資源
更公平與符合各系所需求。
台大就僱傭關係之認定提告勞委會
同時,台大校方於第四次獎勵金專案會議上表示,針對勞委會承認僱傭關係的訴願決定(
勞訴字第1010036365號訴願決定書),已對勞委會提起行政訴訟,企圖再次否定研究生助
理的勞動身分!我們認為:承認助理與學校間具有僱傭關係,並不會如同校方所說破壞師
生關係,反而能使師生關係更為正常——因為確定正常的勞僱關係,才能維持師生間基本
尊重與信任,避免不合理之待遇發生。且台大做為高等教育的帶領角色,更應以宏觀視野
看待校園助理勞動權益問題。
以「學習」取代「協助教學」
無獨有偶,就在校務會議(102.06.08)前一天,教務會議通過《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
制度獎勵金實施辦法》(102.05.21),修正原本的《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
法》(101.10.12),以文字遊戲將教學助理工作去勞動化,例如:「以協助教師提升教
學品質」(第一條後段),改為「以體現並深化學生專業知能學習」;以及「教學」活動
名義改成「學習」活動(第二條後段),內容卻一樣是學習教材準備、分組討論、實驗、
實習、課業諮詢、語文練習、作業批改、技術操作等活動」(第二條第二項修正)。
這種修法方式,只是將協助教學「取代」為學習,只是以學習之名,掩蓋學生付出勞
動、協助老師教學的事實。在100219獎勵金專案會議尚未結案之際,以行政會議、教務會
議修法通過「去勞動化」,是根本上排斥學生代表的提案空間,由此亦可看出:校方沒有
意願與學生進行溝通。
對於台大校方接二連三,毫不間斷地掩蓋學生擔任助理之勞動事實,我們要表達最嚴正的
抗議!我們認為:台大做為台灣最頂尖的學府,不應歧視勞動本質,以低階想像勞工階層
與處境,並處處以台大人為「精英」、「世界一流人才」等字眼,否定研究生應享有的勞
動權益與保障!
台大校方對研究生勞動權益的一連串作為,包含修法「去勞動化」及向勞委會提出訴訟等
,在在證明這座學術殿堂不僅未實現其所謂的「提升研究生價值」,反倒以師生框架限制
研究生勞動權益的追求。我們在此要向台大校長李嗣涔、學務長杜保瑞等人提出最嚴厲的
指責,期盼你們莫忘自己的學術良知。同時,我們也要呼籲台大校方:立即撤告停止訴訟
、承認研究生助理之勞動身分並改善研究生之勞動權益!
研究生協會會長林飛帆
學生會會長林韋翰
學生代表大會議長徐亦甫
校務會議學生代表蔡維哲
參考資料:
第44屆研究生協會《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修正提案:
https://www.dropbox.com/s/a3gtjucs7rhzewk/ntugsa_0422.pdf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各單位書面報告:(頁15-6)
http://host.cc.ntu.edu.tw/sec/AffairsMeeting/101-2-2report.pdf
《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101.10.12):
http://ctld.ntu.edu.tw/doc/fd/TAr_10110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