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聲明] 向兩位候選人與全體台大研究生致歉

作者: mileslin (we have to work)   2013-05-21 22:36:08
※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HctDnMd ]
作者: mileslin (we have to work) 看板: NTU
標題: [聲明] 向兩位候選人與全體台大研究生致歉
時間: Tue May 21 21:15:27 2013
各位好,我是44屆臺大研究生協會會長林飛帆。
關於研協會長參選人戴瑋姍選舉資格一案,我有必要向全體台大同學說明並致歉。
5月10日當天,戴瑋姍向我表明確定參選之意。我請她先上網登記,並承諾她我將
會協助聯繫選委會詢問相關資料繳交的規定。當日下午四時,戴瑋姍完成網路登記
後告知我,我也立即致電選委會主席:上網登記後,其他資料能否補繳,選委會主
席也允諾可以。當日下午六時許(事後監視器顯示確定為18:50),我至選委會繳
交保證金。選委當場並沒有拒絕,也確實收下資料。當時我也再詢問一次,照片是
否可以稍晚再請登記人以email繳交,現場的選委也再次確認可以。
對於戴瑋姍的資料晚交一事,我想我必須負最大的責任:我私自答應替她繳交資料
,又未注意時程,以致發生資格爭議。
瑋姍並不清楚我何時繳交資料。而我當天也因趕著去主持另一場活動,而沒有注意
切確繳交時間,因此選委收下資料後,我不疑有它。直至當天七點多、八點,選委
會致電給我,表示另組候選人質疑「為何戴瑋姍照片可以晚交」,請我說明。而我
回應選委會,是「因為下午四點與後來六點多繳交資料時選委會都同意」。也因為
當時只提及照片晚交事項,因此我一直沒有留意保證金可能晚交一事。
我必須說明,戴瑋姍並沒有刻意隱瞞,前天她再三向我確認我是何時繳交資料,由於
我不記得確切進入選委會的時間。直到昨日她至活大調監視器畫面後,才確認了我繳
件的時間是18:50,確實晚交。因此,我必須向這幾天備受質疑的戴候選人致上最深
的歉意。
對於陳思宇候選人及其團隊,我也必須表達我的歉意。由於我個人的疏失,致使選舉
在未正式開跑前就掀起如此爭議,也使陳同學受到些許不必要的攻擊與質疑。對此,
我必須再次表達我的歉意。
另外,對於選委會,有部分質疑認為是否因為我是研究生協會會長的身分,因此選委
會特別寬容。對此,我仍必須澄清參與過台大選舉的同學應該都知道,過去選舉慣例
上是同意候選人先上網登記再補交資料的。然而此次爭議,既然已經交由學生法院裁
奪,我也會百分之百的尊重學生法院的裁決與解釋(釋憲)。
最後,我應該也必須向所有台大研究生同學們致歉。在5月10日前,我仍在擔心無人
登記參選。當天聽聞將有兩組候選人參選,其實我的心情是相當興奮的;一方面,是
由於我自己去年便是在同額競選情況下當選,因此競選過程較少政見、理念的激盪。
二方面則是近一年的工作下來,我深知研究生各項問題的複雜與困難。若非真正具有
服務熱忱的同學,是不願意扛起此重責的。因此,我對於兩組候選人的競選充滿期待。
然而,這些美好的想像跟期待,卻由於我個人的疏失而生變。也由於我的疏忽,使得
台大研究生同學們,在這場競選之初,首先面對的不是理念與政見的激盪,而是當前
烏煙瘴氣的局面。
我的疏失,對兩組候選人及台大研究生同學們的傷害已經造成。要負起這個責任,特
別是因為我的疏失導致戴瑋姍的誠信遭到質疑,我想除了完完整整地交代事件始末與
過程釐清真相外,就是誠懇地向兩位候選人以及所有台大同學們道歉。
無論法院判決與選舉結果如何,我卑微地期待所有同學們與兩組候選人能夠理解,此
次的疏失是出自於我,而無關兩組候選人。
爭議至此,我也只希望同學們能記得,這次的疏失應由我一肩扛起,負起責任;而誠
信與清白是一個人的生命,那也應該還給戴瑋姍;至於臺大研究生的未來,答案仍在
你們的手中。
再一次,向全體研究生與兩組候選人致上我最深的歉意,對不起。
期待這場選舉能回歸政見討論,也期待能聽到更多台大研究生們談談對研究生權益的
想像。而明日(5/22)學務處也將召開本學期最後一次對於研究生獎勵金制度的專案會
議,也希望同學們一同關注。
「要改變當前研究生的處境,我仍然相信,答案在你們手中。」
第44屆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 林飛帆
作者: YellowWolf (YW)   2013-05-21 21:18:00
作者: smileha (smile)   2013-05-21 21:20:00
作者: lyviasun (:))   2013-05-21 21:36:00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   2013-05-21 21:45:00
作者: Grecie (容)   2013-05-21 21:55:00
作者: yanshencun (嚴神村)   2013-05-21 22:03:00
作者: redglitter (維尼)   2013-05-21 22:09:00
作者: garyqqq (哈哈哈)   2013-05-21 22:11:00
只能推了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3-05-21 22:14:00
整篇避重就輕…
作者: wordbattle (論)   2013-05-21 22:15:00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3-05-21 22:16:00
不只晚交保證金 是連證件印本都沒交
作者: bemyself (self)   2013-05-21 22:22:00
戴小姐有沒有參選資格還不知道
作者: PennySaf (プリン)   2013-05-21 22:33:00
有道歉有推。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5-22 07:57:00
選舉公告不是說不能補繳嗎? 魏同學是否擔任過您的幹部?您不覺得,身為研協會長,您有失公正嗎?另外自己研協的事情,讓學生會下屬學生法庭來決定,合適嗎?研協跟學生會是平行單位。因為妳沒有組織選委會而搞成這樣我看了覺得非常的難過。說難聽一點,身為研究生自治性組織的會長,你引起憲政危機一個人的參選資格,比不上國格!這很嚴重!【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選舉辦法】你看了沒?證件繳交不全可否登記,你告訴我啊!另外【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組織章程】被廢除了嗎?裡面寫得很清楚選務問題如何解決。我期待你做出符合你研協會長身分的決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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