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我是學生會文化部部長范鈞評,在此就a5378623(黑雲)的質疑說明如下:
1.「同學質疑音樂節總召是『統包商(EM音響)』的業務文化部聲明:廠商是文化部自
己找的,後舞台是找『元陞音響』不是『EM音響』此時文化部只提後舞台,不提前舞台
,隱瞞部分資訊。」
文化部在最初說明的時候的確沒有提前舞台,但並不是想隱瞞部分資訊,只是因為同學質
疑的是後舞台,所以我們才公開後舞台的資訊。從事後來看,在同學質疑時,未在第一時
間拿出前舞台的估價單,導致網上評論絡繹不絕,的確是我們在解釋上的疏失,在此鄭重
道歉,我們並非刻意要隱瞞事實。針對此事,日前本人也已經在學代會上以及6/22號的回
文(http://www.ptt.cc/bbs/NTU/M.1403452767.A.8B3.html)第一段解釋道歉。
2.「文化部試圖用用『喇叭的漆印』和『收據』證明EM不是統包商然而『統包商」本來
就不必然提供器材,此外EM並未立案,不可能開出收據,因此這兩者都不能拿來當作證
據。文化部明知EM沒有立案,還想用『沒有EM的收據』充當證據,根本是扯謊!」
3.「同學指出『前舞台』是由譜鐳音響提供器材,沒有立案的而EM音響,總是用譜鐳的
名義開發票,譜鐳的估價單負責人則是EM的人;文化部則回應這是『正常的沖銷作帳動作
』卻不願意舉證這是業界常態的說法從何而來。說謊完全不打草稿,反正他說什麼同學就
要信什麼!」
以下針對2,3兩點一起回覆說明:
EM並非統包商已經是澄清過許多次的問題,無法提出更確切的證據乃因為EM非承包商,我
們沒有跟EM簽約,當然也不會有相關的文件可以提供。
當初EM是由活大PA組成員所介紹,由於EM在校內也舉辦許多活動,所以EM沒有立案我們事
先並沒有懷疑。事前我們僅知道EM會請譜鐳代開發票沖帳,於同學詢問後我們也問了EM負
責人吳先生,對方表示目前沒有立案乃因其與前一間合夥公司剛拆夥,新的牌照卻還沒下
來的緣故。
若黑雲指稱的「譜鐳的估價單負責人」是藝術季的那份估價單(http://ppt.cc/Tr6B),顯
然黑雲並沒有看清楚,估價單顯示吳先生僅為現場執行,(如圖右上),此部份我們經查
是因吳先生為現場實際執行人員,故填寫其聯絡資訊方便聯繫,吳先生並非譜鐳公司人員
。
譜鐳公司負責人是曲國勝先生(如圖左下),吳先生是EM燈音之負責人,僅因為兩家公司
為熟識因此EM請託幫忙代開發票。
吳先生因尚未登記立案無法開立發票,故請同行代開,對於這一點學生會文化部實沒說謊
之必要。由於事前不知情EM公司尚未完成立案,才會讓關心這件事情的同學認為兩者可以
互相聯結,有利益掛鉤之嫌。
反過來說,若不是因為家鼎以及我有分別負責聯絡各廠商的事宜,何來各家廠商的估價單
?
為什麼文化部要拿喇趴的漆印佐證?因為湖說當天吳先生也只有2場案子,公司整套的H3
跟整套樂器都沒用到丟在倉庫,這場要是他們做,那他們理應使用自己的器材賺取利潤才
是,從誘因來看並沒有用別人器材的道理。
湖說音樂節若是由EM統包,文化部則無須經由估價單比價,在匯款時也應該把整筆金額全
部匯給EM,但我們是將各款項分別匯入各家廠商,從現金流來看就可以證明這與EM毫無關
係。
廠商收執聯:http://goo.gl/u9IavN
4.「有同學指出決算書的金額有問題文化部的回應先是同學找到的文件是『支出報告』不
是『決算書』結果等到拿出『決算書』後,發現決算書的金額和支出報告相同!」
在官網上的決算書中,備註的73500為正確金額,但是決算金額誤植為140000,已經請財
務部幫忙更改,另外,這一部分也已經請財務部部長馮孟章背書,證明並非文化部片面之
說詞。另外,6/17號文化部秘書就已經將pa費用12500外加電影節收入2300提轉。在此附
上帳本照片以茲證明:http://goo.gl/9VUHGA,於上篇我個人帳號發的聲明也有說明過。
5.「決算書的請款金額使用的是EM的估價單,證明文化部並未自己找尋廠商。」
決算書的請款金額在備註說明有放上譜鐳音響以及弘展音響的估價單,上述說法是不實的
指控,我們的確是經過比價才決定合作廠商。
6.文化部副部長高幼昕正是對話內容的B同學。「發包」一詞是她個人和文化部同學的誤
用,6/7我本人已於張凱涵同學的臉書上說明此事(截圖:http://ppt.cc/G627),6/22
也在ptt上公開回應並道歉(http://ppt.cc/UWtq)。對話時間皆為6/7之前,且對話內容
裡的第一人稱與affogato並非同一人,公佈截圖以前並未再次徵求當事人同意就公開,因
此在當事人的反應之下才撤下。當初會有誤會乃是因為與廠商聯絡皆為我本人以及陳家鼎
同學,副部長高幼昕負責處理其它活動細節,因此尚未釐清就誤判為EM發包而有該訊息的
出現,在我予她說明此事並且讓她完整地了解來龍去脈之前,她以為介紹廠商的EM就是發
包商,因此才有「發包」一詞。並非「口誤」而是「誤用」。
2014/ 07/ 11 學生會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