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臺大學生會回應1130學代會聲明及1201一特

作者: RSChiang (鍵盤蒟蒻的RS)   2015-12-04 12:49:44
※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MOFM4ww ]
作者: NTUSA28th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看板: NTU
標題: [校園] 臺大學生會回應1130學代會聲明及1201一特
時間: Fri Dec 4 10:08:02 2015
【臺大學生會回應11/30學代會聲明及12/1一特】
針對學生代表大會11/30晚間所發布之【好國好民2.0?——18位臺大學生代表對
於臺大學生會「2016總統大選青年論壇對談」之聯合聲明】及12/1針對「2016總
統大選青年對談」一次特別大會,學生會行政部門有以下五點聲明回應:
 
一、學生會行政部門自始至終認為本活動應經學代會監督審議,並完全認同係因
第一、二次常會報告時指稱本活動的表達方式,導致學代誤會實際的報告標的。
雙方之認知落差,恕難接受遽以「不尊重議會」解讀之。
 
   活動構思之初,各校尚未確定是否邀請總統候選人時,學生會行政部門即於
第一次常會由會長以「總統系列講座」、第二次常會由學術部部長以「與校外串
連舉辦總統大選相關講座」向學代口頭報告說明。此時行政部門與外校學生會並
未確立講座形式,因此以前述用語報告。然而,由於活動名稱的相似性,造成學
代會認為此兩次報告,係指學生會學術部「理睬:2016大選 X 臺大」校內系列活
動。對於常會當下未能說明清楚,向學代明辨兩者之分別,而造成行政與立法部
門多日來認知上的落差,行政部門確有疏失,在此也向學代會致歉。
 
   本活動於第二至第四次常會之間為私下聯繫三黨候選人階段,期間候選人未
有具體回覆,當時主辦學校學生會評估活動辦成機率低,故未有更細部之活動規
劃,因而未能有具體事項向學代進行說明。於11/19,第五次常會前四日,主辦校
召開記者會公開邀請候選人參與本活動,要求候選人於一星期內,即11/26前給出
正式回覆。其後內務副會長及學術部部長在11/24五常上向學代報告此活動重大進
度,並提及召開特別大會之需求,然而由於前述重大誤會,學代認為此為該活動
首次在學代會上報告。
 
   行政部門未能及時發現此誤會,實須負起相當之責。然而行政部門絕非有意
不告知本活動,意欲繞過和排斥學代會之監督、審查程序。
 
二、活動預算之提出,應在活動已具備相當規劃的前提下進行,否則才是真正對
於學代會的不尊重與藐視。由於活動確認時程極匆促,以至於在特別大會前兩日
才送出預算,以及未能於特會前產出詳細企劃書,行政部門尚祈學代見諒。
   有關預算審議之原則,學生會行政部門認為:活動預算不應在具有高度不確
定性——即在場地、設備、活動流程、與談人、預計參與人數與預算皆未有明確
規劃時——將該活動預算送入學代會審議。
 
  「2016總統大選青年對談」此活動與一般活動不同之處在於,須先確立三位
候選人是否答應,才能確立場地地點、規模、設備、活動流程與各項規劃,而後
才能確定經費總額與各校學生會所能負擔之金額,故而不可能於各校尚未得到舉
辦地點等活動規劃共識之時,即提出預算送入學代會。在學生會行政部門於11/26
收到候選人確定參與之回覆後,即盡速確認各項事宜,於11/29晚間將本案預算寄
至學代會信箱。未能更加迅速將預算編列完成,致使學代僅有一日餘的時間能夠
審閱預算,這部分是行政部門的重大疏失,行政部門亦深切反省。
 
  本活動之進度於候選人答應後始有重大進展,五常報告至特別大會召開前的
每一日,主辦學生會在一星期內積極確認各項事宜,包含:宣傳、承包廠商、票
券分配、媒體採訪、候選人維安、活動流程調整、人力配置等等。而確定之活動
詳細流程,則在特別大會當日半夜三點經臺大學生會行政部門與各主辦學校學生
會共商所得;故而未能於特別大會前產出詳細企畫書,造成學代觀感不佳,亦未
能於事前詳加了解活動,確屬實情;不過,雖未能於特會前以書面形式提供給學
代最詳盡的資訊,行政部門為求彌補,亦於特別大會上提供最新版本的詳細企劃
書給與會學代,並使用投影片說明本活動緣起與規劃過程。上開作為,乃是希冀
於學生自治既有體制內,盡可能克盡行政端之職責,提供行政部門的活動規劃資
訊,以使學代明瞭來龍去脈。
 
三、本活動之舉辦,學生會行政部門認為具有必要性與急迫性,故而選擇召開特
別大會審議之,並無打算規避學代監督。 
   「2016總統大選青年對談」活動,係有鑑於現下社會結構與資源配置,對於
青年不利,而青年在政治體制內又缺乏具影響力的代表人,或足夠的管道得以發
聲。「2016總統大選青年對談」提供一個平台,要求總統與副總統候選人正視青
年面臨的問題、闡述青年相關政策,要求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回答與青年息息相
關之居住、就業與高等教育議題的提問,並開放現場參與學生向候選人提問,提
供青年直接參與政治的機會。
 
   臺大學生會行政部門認為,「2016總統大選青年對談」有其舉辦的必要性,
過去從未有過全臺44所大專院校聯合邀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同台,並回應青年
提問之講座,臺大學生會行政部門與各校學生會皆為首次共同舉辦此一大型講
座,其性質與規模,已達召開特別大會之標準。
  
   在急迫性層面,由於本活動之預算必須等到11/26候選人正式回覆後方得確
定,又活動舉辦在12/6,若期間未有常會,則無法審議該筆預算,故而有召開特
別大會之急迫性。學生會行政部門認為本活動之必要性與急迫性俱備,故而選擇
召開第一次特別大會,希望能於特別大會上向學代說明本活動規劃與預算編列事
宜,自始至終並無意規避學代監督。
 
四、學代在尚未召開特別大會對本案審議之時,逕使用新聞化的標題發出聲明,
引喻失義,造成學生與社會誤解,此舉無益於學生自治發展。
   臺大學代會粉專於特別大會前一日晚間,由18位學代連署發出【好國好民
2.0?——18位臺大學生代表對於臺大學生會「2016總統大選青年論壇對談」之聯
合聲明】,將「2016總統大選青年對談」比喻為「好國好民」活動與「73萬」事
件,然而全文卻未見對於上開二事件有任何事實面的描述,以及與本活動何以有
可比擬性。在活動審議前,學代在未聆聽行政部門對於本活動的解釋的狀況下,
就對本活動貼上標籤,做出不當類比,破壞了學生會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之間的
溝通機制,對於學生自治的發展無益。
 
   行政部門相信學代之聯署聲明,係出於監督施政之積極心切;惟仍盼指明:
對於活動的評價,宜在會議上獲得較完整的資訊後再做出判斷;任何監督與表
態,本諸事實、謹嚴求證,相信對於同學們知的權利,也是較好的保障。
 
五、行政部門期望尊重立法部門,然立法部門意見分歧,致使行政部門無所適從。
   第一次特別大會上,學代對於本活動預算案決議為「付委」,而非「否
決」。32位學代中,有27位學代對「付委」投下了贊成票。儘管「付委」在時間
的限制下,就其程序上達成預算案實質被否決之結果;但在第一次特別大會會
後,當下學代們隨即召開活動財務聯席委員會審議活動,且在委員會中行政部門
感受到委員會學代雖然剛做出「付委」的決議,卻同樣希望活動能夠舉辦成功。
而從會議紀錄中更可見至少10餘位學代積極發言與行政部門討論活動細節,並在
會末與行政部門一同商議是否召開第二次特別大會等會議、討論是否可以事後補
正之方式,使活動通過大會合法的審議。
  
   然而週四(12月3日)早上,學生會卻收到學生法院將於本日(12月4日)下
午二時召開解釋庭——此解釋庭乃由15位學代向學生法院連署,針對行政部門與
學代會之間的機關職權爭議,聲請解釋——本行政部門認為此舉得協助學生自治
更進一步,對此本行政部門樂觀其成;然而15位學代竟同時申請暫時處分,要求
學生法院透過暫時處分使學生會全面退出此活動。
 
  學生會行政部門對此感到相當遺憾。若學代欲要求學生會全面退出此活動,
毋需學生法院之裁判或解釋,而僅需學代會常會或特別大會整體通過,學生會行
政部門便會依照學生自治之精神接受該決議。本屆學生會行政部門,自始至終皆
尊重學代會全體之意志;然而學代們以不同管道展現近乎相反的意見,已使行政
部門無從得知學代會對於本活動真實想法。
 
理想的半路上,我們仍須併肩,方能前行。
 
   權力間的制衡乃是權力分立的核心。在學生自治的角度下,雖有其特殊性,
然而立法與行政間的制衡仍是權力分立運作之基礎。一直以來,學代會透過預算
與質詢的方式監督學生會行政部門的施政權,而本屆學生會行政部門上任至今也
竭力維護,絕對尊重學代會整體之意見。
 
  自然,學生會行政部門不該是學代會的敵人。程序的維護是為慎重;預算的
審查是為資源的有效運用;而施政的監督則為理想社會的建構。身為民意代表的
各位學代,參選之初當同樣懷抱各自的理念,欲藉體制實現。然,在這樣多元而
異質的想法當中,如何透過進一步的討論與思辯,描繪出更好校園的想像共同
體?這是我們合當一齊努力的課題。
 
   而,學生自治的本質該是什麼?又,怎麼樣的體制能夠完善我們對於理想的
追求?行政部門的作為是否符合、並得開創前述的視野?立法部門又能自哪一種
角度切入其獨立而批判的眸光,卻仍能使兩方的雙目交會,共同在遼廣的真理中
肯認彼此的熱情、堅實我們的想望?——學生會行政部門相信,此即學生自治的
道路上,恆遠未竟的志業。
作者: TaInPen (大硬潘)   2014-12-04 10:57:00
推!學生會澄清文
作者: tzyyshyang (shun)   2014-12-04 12:42:00
不知道委員會會議紀錄在哪裡,我也想看看到底講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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