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trina376 (Katrina H. Chan)
2015-12-27 23:36:32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104 學年度選字第 10400000104 號
主旨:公告「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之選舉結果、投票率、得票
數等事項。
◎第三次選舉公告:https://goo.gl/uBpwou
--以下摘錄自選舉公告,完整內容請參閱附件公告--
一、選舉結果(得票數請參閱附件公告)
★文學院
吳音妮 當選
劉昱辰 當選
高慕曦 當選
張耿維
周允梵 當選
陳俊臣 當選
吳政融 當選
★理學院
顧文傑 當選
張禎晏 當選
陳育宏 當選
★社會科學院
張育銓
李政軒 當選
邱業康
徐連毅 當選
廖俊翔
趙振辰 當選
羅京 當選
林冠亨 當選
曾靖容 當選
周育宏
★醫學院
洪敦昱 當選
★工學院
張聿棨 當選
劉相涵 當選
林後維 當選
薛沛宜 當選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劉昱佑 當選
廖廷軒 當選
★管理學院
潘儒鋒
彭子淇 當選
何智凡 當選
陳彥霖 當選
吳侑霖 當選
郭昊天 當選
★公共衛生學院
張紘綸 當選
★電機資訊學院
黃維家 當選
林宗緯 當選
賈脈瑄 當選
羅啟仁 當選
陳佩君
★法律學院
高運晅 當選
楊尚樺
林宇凡
蕭奕翎 當選
林承諭
吳振寧 當選
★生命科學院
黃聖閔 當選
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19條第6項之規定:本次選舉法律學院
選區適用大學部與研究所各置四分之一保障名額之規定。
(二)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65條之規定:「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
、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
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學生法庭行政庭提
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候選人得於本公告發布起5日內向學生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