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101-2第七次定期大會公報

作者: NTUSC (台灣大學學生代表會)   2015-12-22 19:43:53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
101-2第七次定期大會公報
開會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二)18時30分。
開會地點:
校總區第一學生活動中心103室。
出席:
醫學院代表徐仁佑(19:02)、醫學院代表岩士傑(19:00)、醫學院代表何維邦(19:00)、生農學院代表王若帆(18:40)、文學院代表張斐昕(18:30)、理學院代表葉明仁(未註記)、理學院代表陳冠宇(未註記)、社科學院代表詹智涵(18:30)、社科學院代表徐亦甫(18:35)、社科學院代表李宜武(18:30)、社科學院代表陳明宗(18:30)、管理學院代表蔡凱彥(18:30)、管理學院代表彭少儀(19:15)、管理學院代表黃冠儒(18:30)、公衛學院代表胡若辰(18:30)、電資學院代表許鈞彥(未註記)、電資學院代表林德垣(未註記)、電資學院代表
李 唐(18:30)、生科學院代表陳 曦(19:00)、社科學院代表陳啟勳(18:30)、醫學院代表陳亮甫(19:00)、學生會長林韋翰、學生會內務副會長邱丞正、學代會秘書長張顥瀚。
請假:
工學院代表莊民建、工學院代表陸茗庭、工學院代表陳冠宇、生農學院代表李宥德、管理學院代表蕭 安、醫學院代表謝孟頻。
缺席:
文學院代表洪崇晏、工學院代表鄭宇亨、生農學院代表吳秉霖、生農學院代表林品緯。
壹、 宣布開會
晚上七點零六分,主席宣佈開會。
貳、 確認議程
參、 確認上次會議公報
肆、 主席報告
伍、 委員會報告
(1) 校務委員會報告
議長徐亦甫:校務會議現場報告。
(2) 紀律委員會報告
(3) 財務委員會報告
(4) 學務委員會報告
(5) 教務委員會報告
召委管院黃冠儒:報告體育、通識課程相關會議。
(6) 總務委員會報告
文院張斐昕學代:報告開會狀況、活大臭氣、人文大樓問題。
(7) 外務委員會報告
(8) 活動委員會報告
(9) 法制委員會報告
召委社科院徐亦甫學代:於臨時動議提出法案修正。
(10) 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報告
召委社科院陳啟勳學代:選舉與相關法案討論。
陸、 學生會長報告
學生會會長林韋翰:
施政與參與報告
校規會建築報告。
教務會議教學助理辦法報告。
新體場地問題報告。
國際處交換現狀討論、國際工作坊。
本學期選務執行狀況報告。
柒、 學生代表質詢
社科院陳啟勳學代:選監委提問。
電資學院李唐學代:封條問題。
學生會長林韋翰:
進行整體選務報告,會後將請選委進行書面回答。
醫學院陳亮甫學代:
選務工作執行問題檢討,如何使選務精省。
捌、 臨時動議
晚上八點十四分,主席宣佈休息五分鐘。
晚上八點三十二分,主席宣佈復會。
社科院陳啟勳學代:提出「法規彙編修定、整理、刊印義務」之討論案。
社科院陳啟勳學代:報告提案緣由,以及法規修正更新問題。
理學院葉明仁學代:學代會秘書工作是否可能透過招募分擔。
學代會秘書長張顥瀚:交接問題釐清與傳承前的總檢討,本會期更新進度報告。
理學院葉明仁學代:提出預算法、決算法修正案。
附議。
主席說明議案進行狀況。
主席裁示付二讀。
聲決。
一致同意。
學生會副會長邱丞正:提出文字修正建議。
學代會秘書長張顥瀚:實務執行問題。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
第十八條之一【立法部門、司法部門會費預算之撥入】
總預算案審議通過並公告後,行政部門應於十個工作天內依部門法定預算,將該數額撥入立法部門、司法部門;其撥入時間於總預算案另有附帶決議者,得不受此限。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決算法
第二十條之一【立法、司法部門款項處分】
○一立法部門、司法部門決算書款項撥回之應行處分事項:
一、法定預算未執行或法定決算未通過,而其收入來源為會費撥入者,應於決算案通過並公告後十個工作天內,將其差額撥回行政部門。
二、依法得列為應付款、繼續經費,執行期間未屆滿之法定經費或特別預算,自不受前項撥回規定之限制;惟預算來源為會費撥入之應付款,於原執行期間之下一執行期間決算時仍未執行者,應將該數額之會費撥回。
三、因會費撥入衍生之利息,亦應於決算時列為撥回款項。
○二前款所定之應撥回款項,立法部門由議長與秘書長執行撥回,司法部門由書記長執行撥回;超過期限仍未撥回者,由會長與財務部長執行追討之。
學生會會長林韋翰:文字與語意修正。
醫學院徐仁佑學代:文字與語意修正。
文學院張斐昕學代:現有餘額處理?
學代會秘書長張顥瀚:釐清後撥回。
舉手表決
贊成15。反對0。
預算法、決算法修正案二讀通過。
管院黃冠儒學代:提議付三讀。
附議。
舉手表決。
預算法、決算法修正案三讀
贊成15。反對0。
預算法、決算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玖、 自由發言
學生會內務副會長邱丞正:先前擱置部份會撥入。
社科院陳啟勳學代:原來有要提選舉相關修法草案,發現問題。
學生會會長林韋翰:應先釐清電子投票的必要性,選委會可研究;應了解執行與實務狀況。
管院黃冠儒學代:成本分析,應該妥善計算。
學生會會長林韋翰:實體投票有實體意義,目前討論結果發現尚能負荷投票率,而且電子投票對投票率的影響不明。
社科院陳啟勳學代:本案要推動需要早日成立選委會。
學生會會長林韋翰:前屆未處理問題討論。
學生會內務副會長邱丞正:補充說明。
拾、散會
晚上九點三十七分,主席宣佈散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