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 議程
受文者:如出、列席者
發文日期:2017年04月07日
發文字號:105學年度學議字第20161000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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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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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事由:105 學年度第 2 會期第四次定期大會
開會時間:2017年04月10日(星期一)18時30分
開會地點:本校新生教學館 202 室
聯絡人:秘書長黃思嘉,[email protected],0936-924-129
出席者:工學院,曾禹方、李哲安、李尚軒、湯捷、王羿方、賴森奎、顏安、高章琛、黃
建璋、李欣庭、林冠廷、林後維;文學院,許哲榕、何放、周允梵、尤鈺昕、楊宇倫、解
富舜、許毅全、郭兆翊、高浩凱;法學院,姜柏任、廖佑祥、白淘德、林宇凡、林彥廷、
楊子敬;理學院,侯智詠、簡靖、鍾曜宇、徐翊宸、許軒瑋、黃泊羲;生科院,尤子瑄、
黃縉;生農院,張盛閎、林幸蓉、王迺翔、黃筱涵、徐培瑄、許予安;社科院,徐連毅、
李成蔭、李政豪、涂世泓、貢厚琛、阮家銘、劉哲銘、廖俊翔、王亮中、蘇長慶;管學院
,姚旺廷、林子期、曾增祐、林楷學、王俊堯、蔡宏文、陳品;醫學院,張閔喬、王舒荻
、黃序立、羅瑞恩;電資院,劉君猷、林宇宸、楊淞普、潘廣霖、許恆與、鄭景平、陳佳
佑、林昱嘉。
列席者:學生會會長 呂姿燕;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主委 詹皓詠;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被
提名人 陳泓旭;學代會研究處顧問被提名人 鄭仰博;學代會研究處顧問被提名人
蔡易融。
議程
一、宣布開會
二、認可本次定期大會議程
三、確認會議公報
(一)105 學年度第 2 會期第 2 次定期大會公報
四、本會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二)本會各委員會報告
1. 校務委員會
2. 紀律委員會
3. 財務委員會
4. 活動委員會
5. 外務委員會
6. 教務委員會
7. 學務委員會
8. 總務委員會
9. 法制委員會
10. 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
(三)本會秘書處報告
(四)校級會議代表報告
(五)學生代表加入或退出委員會報告
五、行政部門報告事項
(一)學生會會長報告
六、學生代表質詢
七、提案討論
(一)學生代表大會研究處顧問任命案
(二)學生會外務副會長任命案
八、臨時動議
九、自由發言
十、宣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