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法院例行會議紀錄 20110704
時間:2011年7月4日上午10:00時
地點:霖澤館1502室
主席:李法官怡俐
出席:李法官怡俐、曾法官燕倫、關法官正闓
缺席:林法官欣曄(請假)、許法官仁碩(請假)、金法官益先(請假)、林法官于心、
周秘書長航儀(請假)
迴避:洪法官慧玲
記錄:關正闓
壹、 關於洪法官慧玲應否於本案迴避
迴避庭法官:李法官怡俐、曾法官燕倫、關法官正闓。
迴避庭裁定: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遇有下列各款情形
,當事人得聲請學生法官迴避:學生法官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裁定洪法官
慧玲於本案應予迴避。
貳、 關於本案爭點整理
爭點整理庭法官:李法官怡俐、曾法官燕倫、關法官正闓。
爭點整理如下:
選舉罷免權之歸屬與行使。
議會自律事項的界線。
學代行為規範的比例原則。
學代會與立法院的可類比性。
待釐清事項如下:
學代會如何調查開會時間。
學代有何職務要履行。
系爭規定執行之狀況(立法前後對照)。
一學期開幾次會?
最近幾個會期的出席情況。
參、 下次開會時間
依本院6月27日之決議,下次開庭時間俟許法官仁碩約集本案關係人後決定,建議於本月
15至22日間,俾利及時作出本案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