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104年度仲字第1號仲裁庭準備程序不公開

作者: kuofuchi (有腹鰭的吳郭魚)   2016-01-31 14:24:49
公告--學生法院104年度仲字第1號仲裁庭準備程序不公開
一、查本會《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法》第34條規定仲裁程序應公開為
之;不公開時,應宣示其理由,有意排除我國《仲裁法》第23條規定之不
公開之原則。查其立法理由,本會仲裁程序為處理本校團體間涉及公共事
項之爭議,其性質具有重大公益性質,故原則採取公開為之。
二、然查我國《民事訴訟法》定有準備程序,其目的在於令當事人雙方進行爭
點整理、提示證據清單等準備工作,並賦予法官居中協調,尋求解決之道
的權限,故同法第270-1條規定準備程序得不公開。
三、本會學生法院法第14條第 1項:「本法未盡之處,於行政訴訟案件準用行
政訴訟法;於仲裁案件準用仲裁法;於解釋案件準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
件法。」,而《仲裁法》第19條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遂依上開《民
事訴訟法》第270-1條規定,本庭裁示於104年度仲字第 1號仲裁庭準備程
序不公開仲裁程序。
學生法院仲裁庭
主任仲裁法官 陳成曄
  仲裁法官 吳翰昇
  仲裁法官 陳冠中
中華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書記官 郭復齊
作者: tomchc (TOMCHC)   2016-01-31 21:51:00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準用仲裁法第二十一條:「仲裁進行程序,...於六個月內作成判斷書;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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