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player (弈本無心)》之銘言:
: 專任、兼任、臨時工的勞健保費都是由業務費提撥的
: Peter所引的公文 似乎僅是在處理產生差額的問題 而非全部由管理費支出
: 計畫「報支」的業務費額度 是預算問題 跟助理「受領」的薪資額度不一定相等
你說的沒錯,但這在帳目上還是會有科目的問題。
簡單講,臺大現在的立場就是任何一毛錢都不想出,
於是在這份說明中,其實就是要計畫主持人在編列預算時,
另行編列一筆雇主負擔的補充保費項目,
以便由出錢的單位(譬如國科會)以業務費的項目來給付這筆雇主的補充保費。
但就算總數不變,這筆用來付雇主補充保費的項目也應該要是獨立的項目,
就實際上的報帳作業中,也應該與本薪分別計列,
而不能直接併入臨時人員的薪資中,否則其實就會有我上一篇所提的問題。
即便臨時人員最後拿到的薪水(含2%自行支付的補充保費)可以與原先一樣,
但這種報法就會計項目的查核上絕對是可以被拿來檢舉的事項。
說到底,我還真不知道為什麼會在稅金要不要先扣一事斤斤計較的會計室,
竟然可以容許這種亂七八糟的說明內容出現!
: 至於工會的立場 就是國科會既然在今年八月修法
: 把兼任與臨時工勞健保部分負擔的財源明文訂出來了(可以比照專任用業務費支出)
: 那麼執行機構 在本校就是台大 應該就有讓兼任助理與臨時工辦理勞健保的空間
: 不過得到的回覆是 因為要不要保是執行機構自己判斷 國科會只是提供法源
: 台大認為自己校內的兼任助理與臨時工「不須保」 因此就還是維持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