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關心台大盃的同學大家好:
經過協商與討論,主辦方目前決定依照章程第十七條:以上疑義,大會有最終裁判權。
裁定目前章程十六條之疑義與現階段解決方式如下:
1.物職治聯隊僅得以一隊合報之方式代表參賽。
以上若因調整後而無法參賽的選手,得以再加報個人賽,連
同新的團體賽名單在5/1(三)之前補寄給大會。
因物職治聯隊在此次報名中總共報名兩隊,應無人數不足之虞,但考量
物治系人數較為不足,因此得以與職治隊合報。而物治系不得再拆散於
兩個聯隊之中,職治系可單獨報隊參賽。
2.農化生技聯隊、植昆聯隊得以原報名隊伍名單參賽。
因農化生技、植昆聯隊此次參賽僅報名一隊,考量若此次盃賽以拆隊方
式報名,將產生無法參賽之狀況,主辦單位同意其維持原隊伍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