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是否可提供臺大同學轉作其他非營利用途?(須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條件):是
哪一學年度修課:
102-2
ψ 授課教師
黃昭元
λ 開課系所與授課對象 (是否為必修或通識課 / 內容是否與某些背景相關)
法律系必修(司法/法學)
δ 課程大概內容
國際法的法源、條約法、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國際法的主體
國家政府領土承認、領土主權及其變動、國家繼承
台灣的國際法地位、國家管轄權、人民自決權、爭端解決機制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
★★★★★
η 上課用書(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
姜皇池,《國際公法導論》,3版,台北:新學林(2013)
μ 上課方式(投影片、團體討論、老師教學風格)
老師希望講授與討論並重,偶而會點人問問題,不過還是講授為主,
也會輔以板書講解。至於上課內容就照著上課大綱和指定用書走,
老師也會於當周提醒下周的上課進度和要預習的範圍。此外,老師的
架構和說理都很清楚,也都很容易理解。
σ 評分方式(給分甜嗎?是紮實分?)
成績還沒出來,應該是紮實分。
ρ 考題型式、作業方式
只有考期末考,而且是開書考,所以難度通常不低。過去的考題形式
是要自己從題幹中抓爭點形成問題意識,然後對此提出學說看法或自
己的見解。可是今年老師佛心來著,題目都已經把爭點寫出來了,而
且答案大部分上課都有講,是故難度不算太高。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為外系選修,需先有什麼基礎較好嗎?老師個性?
加簽習慣?嚴禁遲到等…)
法律系老師應該都不會注重出席,不過老師偶而會點人問問題,至於
沒點到會不會有影響也不太清楚。至於外系選修我自己是覺得不太需
要什麼基礎啦!頂多要對法律位階、習慣法和契約有些基本的理解,
比如憲法的位階高於法律、法律的位階高於行政命令啊(不要笑,這
個像我們號稱法學博士的總統就不懂);習慣法通說是事實上慣行加
法之確信;還有因為條約作為一種契約,所以可能會用到契約的基本
概念,如成立生效解釋適用撤銷撤回無效等要知道。
加簽全簽,上課很輕鬆,老師很Free,沒有什麼規定。
Ψ 總結
不知道這一門課改制後還是不是法律系必修,不過滿推薦老師和這門
課的。老師講解很清楚,而且也很有脈絡,上課密度和步調也算適中,
不會有壓力但卻又滿充實的。此外,上課氣氛也滿輕鬆的,老師模仿
和講笑話的功力滿強的哈,而且本門課的助教也很Q,課輔會帶大家
念國際法院的判決,然後複習一些上課的概念,還有聊聊天。
此外,因為歷史上的偶然(服務貿易協議的簽訂以及國台辦放話台灣
未來由全體中國人決定等),讓我自己在上這門課時因為看到當政者
如何鑽法律漏洞和欺騙人民而感觸很多。如果說學習的意義在於讓我
們更能看清現實,並且提出支持的論據或者批判的想法,我想這門課
應該可以讓你/妳很有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