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到大一直有個疑問
草屯中正路從旭光高中開始政府早就徵收
怎不拿來作人行道或是自行車道
前陣子做汙水下水道如果用這些土地來施工應該也可以減少交通阻塞
可能是因為國道六號開通 現在車流量沒預期多
但是沒有人車分道 加上高齡化駕駛 很危險
家父就是在這個路段 被高齡駕駛送去天國了
結果就是 對方堅不認錯 法官重判六個月可緩刑
賠償也只有柯媽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台灣變得非蓄意用車輛傷害她人不用付出代價真的很心痛
但幾年過去了 看的出來交通局有努力畫線
但是已徵收的土地啥時才會給 孩童跟年長者安全的人行道或單車道
有時候想想 可以長大是不是只是倖存者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