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新北市衛生局徵10名公職護士

作者: Amelie27 (salut)   2014-06-23 19:56:47
報名手續:
1.有意者請填寫本局報名表並貼妥相片(本局網站
http://www.health.ntpc.gov.tw-本局徵才下載)並備齊下列資料,於103年6月 27日前以
「限時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人事室郭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
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2.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護理人員】職務。
資格審查:
1.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考、專技高考或檢覈及格證書)
2.護理師證書(正、反面最新執業登記,所附執業登記須清晰且足以辨識,並與服務經歷證明相勾稽
之臨床護理經驗,倘臨床護理經驗係登記於護士證書,請一併檢附護士證書正、反面)。
3.現(任)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現非公務人員者免附)。
4.最高學歷證件。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6.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具3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說明:
1.請備齊以上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連同報名表,以A4格式
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2. 若以國外學歷應徵,所持國外學歷應確屬教育部彙整之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大
專院校,並請繳交: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
歷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原本請影印後附繳)。
(2)護照影本(請附繳載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貼附相片之影本)。
(3)有關就學期間之入出境資料(請先劃記,俾利加速審查作業)。
7.資格證件未附齊全完整者,視同棄權,不再通知補件。
甄選程序:
1.合於初審條件者名單公告:103年 7月8日(星期二)。
2.初試(筆試60%):103年 7月12日(星期六)上午 10時整。
3.筆試內容:公共衛生實務(衛生所業務為主);
筆試地點: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81號)。
4.公布筆試通過名單:103年 7月15日(星期二)。
5.複試(面試40%):103年 7月 20 日(星期日) ;面試地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
6.公布複試通過名單:103年 7月25日(星期五)。
7.繳交機關同意書:103年8月 7日(星期四)。
8.預定分發日期:103年8月11日(星期一)。
9.為考量甄選作業之程序及公平性,面試舉行當日恕不接受順序調整。
公告方式:合於初審條件者、複試名單及甄選結果請逕至本局網站-本局徵才查詢
(http://www.health.ntpc.gov.tw)。 備註:1.本次甄試依考生初試(筆試)成績錄取前
60名參加複試(面試)。 2.本局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擇優遞補,
並依公務人員任 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 3.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得增列候補備取20 員,列
冊候用,期間三個月(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 知派補,惟以遞
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報名本次甄選之護理人員,請務必事先徵
得服務機關同意,並於期限內繳交 服務機關同意書,始得參加分發作業,通過複試人員
須經本局人事甄審會審議奉核後方為確認並辦理任用相關作業事宜。 5.分發作業,於本
局8樓在職教室公開進行,屆時依成績優先順序,選填志願職務及區所,一經擇定,不得
任意更改。 6.本局及所屬各區衛生所之公務人員、公職護理人員不得報名。 聯絡人:郭
先生,聯絡電話:22577155轉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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