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刪
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教導之一是根據《聖經》教導禁止使用、保存血,包括在緊急情況下
輸血。這一觀點自1945年引入,並不斷發展至今。(創世記9:4;利未記17:10;申命記12
:23;使徒行傳15:28,29)此外,在上帝眼中,血代表生命。(利未記17:14)因此,我
們不吃血,也不接受輸血,不但是因為我們想要服從上帝,也因為我們尊重上帝是生命的
賜予者。
由於耶和華見證人基於個人信仰的理由,堅決採取不輸血的醫療方式。至於不輸血的立場
令部份必須要進行輸血手術的醫生陷入兩難之地,因不準備血液來做手術,令致病人有更
大的生命危險。如果不理會病人的宗教禁忌而強行輸血,有可能面臨病人的控訴,當然也
可能會面臨因輸血而造成的醫療疏失。
沒交班這點跟那些掛血的群眾可以是以下:
無認識過失:刑法 ꜠14 I:「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 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
為過失。」
這應該不能說是完全沒有錯或完全沒有責任吧?
品管不是得過且過而是要找出問題的發生與改善方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