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實習時是為與醫院外科單位,覺得單位氣氛超好,所以就這樣簽約了,可是到了職場後
主管卻把我排在內科單位,那萬惡的內科,我想說做做看,目前已經半年,可是後來還是受
不了,壓力超大,之前試用期有跟醫院申請轉調單位,醫院卻說外科滿人了,但比我後入的
學妹卻進了外科?!這是什麼鬼道理?!當初簽約是跟醫院拿獎學金12萬,但若毀約就要付
24萬給醫院,聽聞很多學姐說其實毀約金可以不用付,那請問各位學姐像我這種的也一樣嗎
?還是有其他辦法?尋求各位學姐意見!我真的很想離職
有拿錢的合約"應該"是需要賠錢,不過賠錢上限不超過當初拿的錢。不過我忘記法源是哪裡了。
作者:
debby1993 (Debby Wang)
2019-03-22 08:47:00等比例歸還吧?你可以付費加入護師工會,她們對處理這塊很有經驗
我是覺得為什麼當初簽約不想好呢覺得他契約不合理當下就應該拒簽
契約不合理,就拒簽。可是勞方面對的常常是不簽就沒工作。這時候可以說,你可以再去找別間醫院阿。問題是好像...全台灣的醫院好像都差不了多少。另外,為什麼不是大家慢慢團結起來,慢慢有意識,去影響更多的人與資方,讓他們訂出合理的合約呢?再者,所謂的合約,應該是有雙方共同磋商的空間,但是請問有多少人真的去跟醫院"磋商"的?還有一個在簽約時常常會看到的問題是,簽約的某一方沒有法律背景,無法確認合約的合法性
作者: fish010435 2019-03-22 13:56:00
面對"不合理的違約賠償",竟然檢討原po"為何當初不想清楚?",狂啊!
作者:
papasu (閃雲蝸)
2019-03-22 22:04:00有法律扶助可以諮詢。至於當初如果會看簽約內容合不合宜、對自己有沒有利的話,那麼就不會是護理師,而是律師了。
作者:
papasu (閃雲蝸)
2019-03-23 10:12:00樓上,不是每個人都想你一樣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