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低調文Q&A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6-08-04 23:47:16
#1Nd_bNHb (ONE_PIECE) [公告] 低調文處理辦法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470101847.A.465.html
首先謝謝許多人熱烈討論並提出問題與意見
Q0.那篇公告到底要幹麻?
A: 禁止低調文,其餘不變
雖然這次公告只針對低調文的部分
不過其他的問題也有詢問過組長和PTT的法務人員,一併在此說明
Q1.板主幹麻發神經忽然開始禁低調? 站方也沒禁止你在禁個屁喔
A: 其實之前有人表示過:現在低調都不低調,好像用個[低調]大家就不會知道,
然後還一堆人推文謝謝分享。
當初規範是採關燈看不見就當沒這回事
不過現在隨著網頁版的出現、手機APP使用人數增加
(這2者關燈的內容都可以直接看到)
所以關燈就看不到的說法似乎已經不太適用了
Q2.以前也都沒事啊,那用低調碼會有問題嗎?
A: 事實上以前有出過事啦,有興趣可參考
https://www.ptt.cc/bbs/kochikame/M.1162690691.A.EBA.html
低調碼的東西都上報過了,share板也被關切後關板
所以低調碼絕對不是沒有問題
Q3.那這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違法?
A: 向PTT法務人員請益的結果,沒有官方授權基本上都算危險。
Q3-1.低調整話漢化漫畫是否違法?
A: 沒被授權的東西當然是不行
當然你或許可以主張你不知道他有沒有被授權,不過得看法官採不採信
Q3-2.那討論心得能貼幾張圖呢?
A: 這次公告,並無嚴格限制。
根據PTT法務人員的意見,就跟一些板友說的一樣,圖片是可以拿來做合理使用
那到底什麼才是合理使用?
就是在你的文章內,儘量只用少量的圖做引用或是說明
譬如說,你發2張圖來討論某個小孩子是不是多雷古,這可能就OK
或是發幾張圖做個人物或場景介紹,這應該也OK
當然你貼一堆圖然後只說這集好好看,可能就不OK
為何如此不確定,事實上也查過巴哈的相關說明
( http://user.gamer.com.tw/help/detail.php?sn=277 )
除了這需要看每篇內容是否為合理使用外,目前也沒有找到相關的判例可做參考
所以,暫時先依照組規的建議,貼圖不超過1/3話內容就行
Q3-3.合理使用的圖片來源是否也有問題?
A: 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原文或是官方授權的圖片是沒有問題的
反之,非原文與非官方授權,就可能有問題。
因此,情報文也可以用此當做參考。
Q3-4.圖片中有漢化組的連結是否可以?
A: 原則上圖片禁止出現任何連結。
Q3-5.說那麼多,那到底能不能發圖?
A: 因為目前沒有相關判例,所以無法確定會如何
因此發圖先以不超過1/3話的內容為主,且必須是合理使用
但能確定 整話的圖不行!
至於使用沒被授權的圖,只能說目前不禁止但不建議!
只能建議大家在用途儘量是真有需要圖才使用
根據在本板文章的觀查,大部分的討論其實也都是符合這點的
Q4.為何這次沒有投票或先行討論?
A: 這次公告只針對低調的部分,這部分很明顯已經違法
若要投票,投票的選項就會是禁或不禁。
投票結果如果是不禁,讓大家繼續進行違法行為實在不可能
因為...就已經違法了,除非你連法務人員都不相信
低調文以外的分類,因為在這一次公告中沒有任何變動,所以沒有拿出來討論
至於衍生出來的其他問題,大家可以繼續討論再來決定就好
Q5.同樣都是版權問題為什麼不一起決定再修改板規?
A: 這次公告的部分是針對低調整話漢化漫畫
至於其他少數張圖片,則是心得或一些問題討論,是以討論為主圖片為輔
這是2種不同發文類型,故先對已經確定的部分做修正
而這並不會影響到其他類型的文章
當然之後若有明確的定論會再進行修正
Q6.為什麼要限制板友回文?
A: 已經有人提出申訴了,也已經回覆了,所以不再重複了
請參考 #1NehnL-H (C_JapanBoard)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70282837.A.F91.html
我知道還是一堆人會有意見
最後,若是針對這些Q&A的問題請集中在此篇推文討論
若是Q&A未提及到的問題(需與低調文有關),請發新的討論文章並詳細說明。
如果欲新開的討論文章前面已有人發過,就請集中在那一篇推文底下討論
(分類請用 [板務] 然後不要再回公告了 不然照板規處理)
至於太難的法律問題我想是無解,請移駕至其他專板
時候也不早了 大家早點休息 晚安
作者: Kevin10613 (阿一)   2016-08-04 23:51:00
一個老板被幾個版主搞爛 各種問題一直跑出來 人越來越少 以前就不會 到底是為什麼還不知道嗎?哀 可憐阿
作者: bayehmi (勿忘本。)   2016-08-04 23:52:00
所以還是一直沒回答到不超過1/3的部分出事了版主們有要負責嗎?
作者: XECHS (你也想回到六零年代嗎)   2016-08-04 23:52:00
推 支持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4 23:52:00
所以 po連結到底可不可以?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16-08-04 23:53:00
都說沒判例 你要他替你背書什麼?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4 23:54:00
一個問題是 所謂「低調文」 並不是「上傳圖片」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4 23:54:00
d86506你說的連結是?
作者: bayehmi (勿忘本。)   2016-08-04 23:54:00
官方授權的部分又要怎麼判定呢?標準?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4 23:55:00
貼連結 直接連到鼠繪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4 23:55:00
貼連結 直接連到鼠繪 → 不行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4 23:56:00
理由是?你們討論的 都是「上傳圖片」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4 23:57:00
連到鼠繪就是全部內容自然不行就是Q3-1說明的部分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4 23:57:00
上傳圖片=重製 但我po網址 跟你們討論的合理使用根本無關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16-08-04 23:58:00
你可以貼色情連結 在被禁止的網站、FB或是看版嗎?這麼簡單的問題有啥好問的...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6-08-04 23:59:00
辛苦了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4 23:59:00
合理使用是要看文章內容 只PO整話出來絕對不是合法使用
作者: qhaabk (沒有人哪有那個國)   2016-08-04 23:59:00
都知道鼠繪 還貼連結是要幹嘛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5 00:00:00
不 我po的是「連結」而非po整話漫畫
作者: bayehmi (勿忘本。)   2016-08-05 00:00:00
問了但感覺版主也只是選擇性回覆呢,呵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16-08-05 00:00:00
我PO的連結都是亂碼所以當然可以? d86506請先動腦...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0:01:00
連結連過去的自然就是文章延伸的內容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5 00:01:00
你們還是沒搞懂著作權法的規定阿......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16-08-05 00:02:00
你還是沒搞懂板規的規定阿.....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04:00
上篇n公告內不禁附連結的圖片 然後推文C解釋沒違法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5 00:04:00
那再問一點 組務 有要限制其他各版嗎?
作者: raysilence (雨....何時會停)   2016-08-05 00:04:00
支持禁低調,雖然我也是這樣長大的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05:00
這篇又說禁止出現連結 你們可不可以打一架確定再來?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0:05:00
這次公告是本板自己定的跟組務無關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05:00
D86前版主之立場是 站方基於著作權法給與網路服務提供
作者: Belanice (龍杰)   2016-08-05 00:05:00
不支持,因為我也是這樣走過來的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0:06:00
PrinceBamboo這是討論完後的結論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06:00
者之免責 不應干涉使用者是否張貼違法之連結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5 00:06:00
那我覺得這樣爭議只會更大而已 這樣變成op版特立獨行
作者: bayehmi (勿忘本。)   2016-08-05 00:07:00
版主有要回答我的問題嗎?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07:00
但這篇文章是宣導 版主為禁止散播違法連結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5 00:07:00
一方面 本版沒有低調空間 引起自己人不滿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07:00
上一篇公告跟置底板規都沒改啊 政策可以朝令夕改?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5 00:08:00
另一方面 會有人跑去其他版鬧 說海賊版都禁低調了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0:08:00
bayehmi沒有要回你的問題,因為公告內以說明囉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08:00
基本上都是雞同鴨講
作者: bayehmi (勿忘本。)   2016-08-05 00:09:00
公告有說到1/3內範圍出事了版主們會不會負責?哪一段?可以跟我說一下嗎?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6-08-05 00:10:00
1/3且合理使用 你一直針對1/3 自己不合理使用還要板主保你看東西都看一半的另外你是不是合理使用 不是板主說了算啦 這種問題不用問了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16-08-05 00:11:00
bayehmi先把內容看過再來吧 真的是baby..來鬧的
作者: bayehmi (勿忘本。)   2016-08-05 00:11:00
還有官方授權的判定部分在哪一段呢?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11:00
回bayehmi 基本上 版主禁低調文是禁止使用者涉法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16-08-05 00:12:00
更何況我也回過了 Q3-5.A的第一段就講了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0:12:00
d86506你說的基本上都知道,也知道會變這樣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12:00
但若使用者之行為讓出版商感到侵權 被告的是你 不是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0:13:00
官方授權=集英社有準許你出版的 就是官方授權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6-08-05 00:13:00
官方授權這部份 是指官方授權讓你貼上網?不可能有這種事吧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13:00
站方 站方本來就不為使用者之個人行為負責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6-08-05 00:13:00
刪除違法的行為是為了維護版面的安全,並避免板友觸法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6-08-05 00:14:00
你買單行本 也沒得到可以PO上網的授權吧?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6-08-05 00:15:00
板主群起心動念是為了板上好,希望板友能理性討論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5 00:15:00
蠻好奇 如果未來出現關燈連結 的心得文會怎麼處理?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0:15:00
但是合理使用範圍內應該可以
作者: bayehmi (勿忘本。)   2016-08-05 00:15:00
那可能我說的不夠清楚,合理使用「版主認可」的1/3以內部分但出事了,版主要負責嗎? 畢竟版主判定的合理跟法官、JUMP認定的合理不一定相同呀!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16:00
版主目前為保留討論空間 與參考慣例 先行設立1/3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0:17:00
bayehmi就是認定的合理不同啊,所以你要我負什麼責?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6-08-05 00:17:00
你認為合理使用就PO阿 法官認為不是就罰你阿 關板主什麼事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17:00
所以站方設立之1/3 可為法官之參考 但不為判斷依據
作者: bayehmi (勿忘本。)   2016-08-05 00:18:00
那集英社沒有授權我們貼1/3以下內容上網吧,這樣是否也有違法之虞?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18:00
你無法跟法官說 因為版主說1/3 ok 所以我po了 去怪他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6-08-05 00:18:00
不同法官認定都會不同了 你想要板主怎麼回答你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0:18:00
所以說你都不看公告內容的= ="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16-08-05 00:19:00
就說吧 很像嬰兒
作者: bayehmi (勿忘本。)   2016-08-05 00:19:00
那既然這有爭議部分為何又要開這小漏洞?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0:19:00
bayehmi你如果覺得這公告有問題,那你覺得怎樣改會沒問題??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16-08-05 00:20:00
大家只是在跟你解釋現實狀況 有爭議的好像是你的腦袋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0:20:00
今天,法律不會只是因為你這樣做可能會犯罪就禁止
作者: cabokino (卡布其諾)   2016-08-05 00:20:00
GOODJOB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6-08-05 00:21:00
要說"違法之虞" 你就算只貼一格 沒經過他同意 都侵權了啦告訴乃論的東西 要這樣無限上綱 那大家就不要上網了
作者: bayehmi (勿忘本。)   2016-08-05 00:22:00
我早就說了呀,要禁就全禁,不是禁半套,你都不能保證合法了不是嗎? 低調有違法之虞就禁? 那今天又能保證你們認定的1/3部分不會違法?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0:23:00
低調是一定違法,不是有違法之虞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6-08-05 00:23:00
有人完美示範 得不到的就要毀了他 這種幼稚行為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6-08-05 00:24:00
你媽不能保證你上網不會違法 所以你違法了怪你媽沒斷網路?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24:00
站方幫你設立1/3 你可以以此依據跟法官說 你無犯意站方想盡辦法保護你 你想盡辦法扯站方後腿...
作者: bayehmi (勿忘本。)   2016-08-05 00:25:00
咦,我應該沒有主張過不禁低調吧? 不懂好樹版主說的意思是?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25:00
ClubT不是早上還不確定嗎 怎麼現在又敢篤定一定違法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25:00
法官要不要相信你的話 站方真的沒有辦法保證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16-08-05 00:26:00
PrinceBamboo Q3.就說了,你這樣還不叫刻意找麻煩?
作者: bayehmi (勿忘本。)   2016-08-05 00:26:00
既然無法保證,所以幹嘛開這洞製造這風險?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27:00
為了保護你 讓你貼了1/3 還可以證明你無心犯法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0:27:00
PrinceBamboo 後來有去問過PTT法務人員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28:00
噓iphone 這篇不就說給討論板務了 這種在板務討論文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6-08-05 00:28:00
PrinceBamboo早上不是叫板主去問法務嗎 他們還挺聽話的XD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28:00
連結行不行奇怪怎麼不去問法官?(白眼)版風變差是版友素質太糟吧。
作者: bayehmi (勿忘本。)   2016-08-05 00:28:00
所以法官一定採信?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29:00
自己想看看提供種子結連或檔案連結會不會出事啊?拘泥上傳圖片跟連結是哪門子的思考回路?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16-08-05 00:29:00
你問"文章內的內容"語氣還這麼差 不針對你針對誰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29:00
問法官 不要問我啊= =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6-08-05 00:29:00
bayehmi怎麼不去跟你的電信公司抗議 他們給你網路 又無法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6-08-05 00:29:00
本來就有問法務相關問題,後來又多問一些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6-08-05 00:30:00
保證你上網不會做出違法的事賣你電腦的也很可惡 竟然沒辦法保證你不會偷灌盜版軟體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32:00
真的受不了,不能PO低調文就不來了,那就別來啊(白眼)
作者: freedls (阿嬤覺得你冷)   2016-08-05 00:32:00
你的引用少量,法律的少量怎麼定義? 1/3?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32:00
順便一題 真的被吉的時 態度記得好一點 氣壯理不一定直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33:00
一直白眼小心變吳濕滑 以前沒禁低調時怎都沒聲音?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35:00
因為禁不禁我都沒差,但今天要禁一堆人以版規>法律的角度來不爽反駁,我能不翻白眼嗎。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35:00
iphone55566:不針對你針對誰 <-擺明違反B-4,請處理不光是反對禁低調 而是第一篇公告無論在程序上,配套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36:00
還扯黑箱跟半分鐘,我當然要吳濕華上身來看指花為蕉的小可愛們。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37:00
上和態度上都太多問題 一定會導致反彈 這部分ff大一直迴避回應啊 就算禁低調合理 那篇公告就沒問題了嗎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38:00
老實說 程序與配套都沒有問題耶....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38:00
要不是板眾反彈督促壓力 會有這篇配套公告出來嗎?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5 00:38:00
政治推文!?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38:00
版規>法律問題就很大了好嗎?要不要寄信去集英社說我們要在PTT放下載點可是版主黑箱擅自禁止好可惡?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39:00
什麼迴避啦吼唷。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6-08-05 00:40:00
PrinceBamboo: 護航親衛隊下去領500<-違反B-4,請處理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40:00
吼唷馬上指責人是護衛隊。哭。
作者: as314 (幽默販賣機)   2016-08-05 00:40:00
我要領500 麻煩站內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40:00
我沒看到板規>法律 我只看到站規都未必合法 但板主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40:00
大家消消氣 不要做口舌之爭啦 不要起爭議啦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41:00
推文回應板規一定要合站規 對於這種回應怎不出聲了?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42:00
呵。連禁止低調都可以有討論空間哪門子的沒逾越法律?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42:00
其實大家立場都已經講的很明白了 目前還有什麼需改進還有解釋的嗎?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43:00
啊我是不能說護航川普的親衛隊喔 又沒前後文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43:00
要不要問集英社放檔案在揭示版上讓人下載結果版主說不行單方面禁止到底是不是不會當版主?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44:00
幹嘛超過一個人急著對號入座呢XD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44:00
硬凹好難看。川普在這串文膩?低級的文字遊戲(白眼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5 00:44:00
面對太激動的人 我聊不下去喔~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6-08-05 00:44:00
夜深了,請大家早點休息~
作者: cabokino (卡布其諾)   2016-08-05 00:45:00
為什麼要打臉 XD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47:00
還有就算有任何理由 政見跳票也該道歉 這又如何護航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6-08-05 00:47:00
早點休息,才有體力參加明天第二場跳針大賽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48:00
吼唷這篇推文不是有說這篇是最後結論了嗎。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16-08-05 00:48:00
PrinceBamboo講半天都沒辦法回應這篇內容了 估計沒梗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48:00
政見跳票不用道歉負責嗎 朝令夕改是不用道歉負責嗎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16-08-05 00:49:00
跳針大賽第二場我就不來看了 應該內容都差不多
作者: hardy8110 (小頁)   2016-08-05 00:49:00
辛苦了
作者: cabokino (卡布其諾)   2016-08-05 00:49:00
拉椅子 但是....明天可能有人會缺席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5 00:49:00
反正就是絕對反對 跟絕對支持阿 顆顆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50:00
護 航啦,禁低調也要道歉不就是版規>法律的角度在練肖威嗎?指花為蕉喔你。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50:00
我覺得很多版友創意都不錯 輕鬆面對 我都覺得蠻好笑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5 00:50:00
我只是在意 新版規要徹底執行 不知道要累死幾個版主或許三個人分工比較不累吧~XDDD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51:00
我覺得某個人比較想當版主呵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51:00
像貼太多圖會發動屠魔令 文章會立刻消失跳針大賽 令外想配對版主與大將 我都覺得蠻好笑的XD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6-08-05 00:53:00
不不不,光搞這個公告就累死我了,這麼大篇我們要討論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53:00
我只問板主跟護航的 835話是看正版還是盜版 敢說嗎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53:00
中國漢化組被抓時怎麼沒出來靠北幾句他們站規組規沒說不能漢化啊集英社抓什麼抓啊他們站長說可以漢化你不知道膩?lolll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53:00
法律問題需嚴正面對 其他的東西就笑看風生吧
作者: cabokino (卡布其諾)   2016-08-05 00:53:00
可是那篇被當事人下架了 不然很有梗說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8-05 00:54:00
板主大人 記得 /情報 /低調 把那些文都刪除 感恩喔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6-08-05 00:55:00
嗯,又有人要示範我得不到的就要毀掉的行為了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55:00
關於已經發文的 我覺得可以"建議"版友自行刪除
作者: peja456 (肥宅界的霸主-還是肥宅)   2016-08-05 00:55:00
Sorry 各種天才亂搞 不用送我了 已移除最愛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55:00
沒提供載點不就等於沒低調合乎你們心中最大的版規嗎?lol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8-05 00:56:00
不用建議啊 你們要 維護版面的安全 :3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6-08-05 00:56:00
跳針跳針跳針~叫我網子
作者: peja456 (肥宅界的霸主-還是肥宅)   2016-08-05 00:56:00
啊臨走前我一定會檢舉完所有違反智財法的文章 不用謝我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0:56:00
Firstshadow應該是說之前的文章?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0:56:00
法規可以不溯即既往 為保護版友 建議自行刪除 不強制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0:57:00
推版規這麼訂了就刪除所有低調文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8-05 00:58:00
那是板規並不是法規哦 看Q4自己回的 0.0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6-08-05 00:58:00
我只問PrinceBamboo 835話是看正版還是盜版 敢說嗎?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0:58:00
沒人敢說自己835話是看正版的 一堆偽清高君子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0:59:00
Firstshadow這是個好問題,明天再來討論討論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8-05 00:59:00
可以好好討論討論 但能不用一直說別人跳針的 :Q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6-08-05 01:00:00
那PrinceBamboo你835話看正版盜版怎麼不說一下?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1:00:00
簡單說 訂立這條版規 立意是避免網友未來涉法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8-05 01:01:00
那該把以前的刪一刪 避免 過去 的板友涉法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1:01:00
你總不能今天開始禁止抽菸 然後說昨天抽菸的都抓起來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8-05 01:02:00
那是兩回事喔 你這舉例怪怪的 0_0
作者: cabokino (卡布其諾)   2016-08-05 01:02:00
看盜版禁止散布盜版是偽君子 那看盜版又吵著禁止散布盜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1:02:00
文章留在板上的確仍然有違法被告的可能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1:03:00
是有點不太一樣啦 我只是請大家不要扭曲版主的立意
作者: cabokino (卡布其諾)   2016-08-05 01:03:00
版還要先經過他們同意的人是...?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1:03:00
並沒有要處分那些文章,只是確實需要考慮如何處理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8-05 01:04:00
我又沒說要處分 畢竟您們立意良善 刪除即可呀 :Q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1:04:00
再麻煩版主考慮一個較周全的方式吧 加油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1:05:00
pmzhong:顆顆~我們禁低調文但是會提醒你今日更新唷有比這更一針見血的現狀諷刺嗎 悲哀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6-08-05 01:06:00
基本上 提出告訴的時候 有人會問你為什麼要隔這麼久才來告講不出個好理由 多少會影響判決啦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1:07:00
明天再繼續吧 明天?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1:07:00
D86前版主有些做法不錯 我覺得也可以請教他的意見
作者: yeustream (seven)   2016-08-05 01:08:00
@bayehmi,板主本來就不需要為其他使用者的行為負責,他們禁止確定違法的而非把有違法之虞的都禁掉,已經是選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1:09:00
有說今日更新什麼嗎:p川普的政見嗎?
作者: yeustream (seven)   2016-08-05 01:10:00
擇對大家影響最小的做法了.1/3且合理使用只是板主依自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1:10:00
#1LMgVzGh (C_JapanBoard) 看這篇推文 再對比現在..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1:10:00
大家也尊重一下P版友發表心得的權利喔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1:11:00
可以不認同 但不要攻擊喔 不要起爭議啦
作者: yeustream (seven)   2016-08-05 01:11:00
只因為不禁止你就說成是板主認可然後要板主負責?!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1:12:00
對啊,不要攻擊別人是領500的護衛隊,好待說領1000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1:12:00
我今天跟本散發和平力場 但等級太低...沒什麼用 哭哭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1:12:00
雖然立場不同 但推AM大跟pita大認真參與討論 但在板務討論文還一直插科打諢純酸人 白眼翻不停的到底?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6-08-05 01:13:00
PrinceBamboo怎麼縮了?難道你指的偽清高君子也包括你自己?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1:14:00
→ 我不是叫你不要攻擊人嗎= =唉呀 指錯了 ↑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6-08-05 01:14:00
不就你自己一直狂酸嗎?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1:14:00
我又沒邊看低調邊支持禁低調 連"偽"君子字面都不懂
作者: yeustream (seven)   2016-08-05 01:15:00
@PrinceBamboo,pmzhong指出的點是很諷刺沒錯,但灰的總比黑的好.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1:15:00
不是來亂的不然是什麼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6-08-05 01:15:00
那所以你看了嗎?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1:16:00
中文差被打臉又縮囉 便當吃爽爽還禁低調的才叫虛偽smalllmin的戰術不就是別人討論時插進來抹黑迫使人反擊然後模糊焦點的泥巴戰嗎 板主根本放任這種爽爽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1:18:00
你們這些人真調皮啊 ╮(╯_╰)╭
作者: ydou (帥氣直逼明金成)   2016-08-05 01:21:00
推推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6-08-05 01:21:00
我就是不懂才問啊~我又不像你學識淵博好棒棒,講話常常前後不一打臉自己,所以你835有沒有看正版麻?還是看盜版?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1:23:00
這時候需要一個香克斯果實 賣我一個面子吧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1:23:00
支持OP版禁低調文,其他你要用什麼管道去看去得手你自己的事。不就是提供一個更安全的環境不要有明顯踩線的舉動嗎?好像跟虛偽無關吧?然後要把這種明顯正常的版規打成黑箱跟半分鐘,版規的重萬比現行法律重,拿過時的推文要版主道歉,不該翻白眼要翻什麼。
作者: ydou (帥氣直逼明金成)   2016-08-05 01:24:00
跳針王,跳跳跳乎伊爽!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1:24:00
重萬→重要性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1:24:00
好吧 我只能當小八....
作者: PPPGGG (凸( ゚∀゚)凸)   2016-08-05 01:25:00
以前share是直接貼出網址 跟現在一堆假低調文有87%像
作者: ydou (帥氣直逼明金成)   2016-08-05 01:26:00
就不要在這發便當而已,是在吵三小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1:27:00
簡潔有力(跪
作者: PPPGGG (凸( ゚∀゚)凸)   2016-08-05 01:27:00
退回來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1:28:00
一天內朝令夕改就說過時輕輕放下 雙重標準也太難看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1:31:00
又在loop版規>法律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1:31:00
一句話 積怨已久 但不代表可以挾怨報復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1:32:00
我怎麼不覺得公告噓文的有很多人是挾怨報復?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1:32:00
是與非的問題 不會因為你的憤怒或辯解而改變很多人是因為失去便利性啊 當初剛規定要戴安全帽也是一堆人罵的要死 幹 腦殘政府 帶三小安全帽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6-08-05 01:34:00
還有之前和我爭過其他議題的都私下表示這次對板主的行徑與手段傻眼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1:35:00
所以我說了 我尊重你發表意見的權利 但針對這件事我覺得雖不至90分 也有75分 算及格了
作者: cabokino (卡布其諾)   2016-08-05 01:35:00
外頭空氣好阿~ 快出來呼吸一下~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1:37:00
當然這個分數是我自己評的 不代表全部的人的想法啦
作者: PSO (SuGer.Fishing)   2016-08-05 01:42:00
版規=這版的規定,法律=你現在身處國家的規定有人觸犯法規還要拉版主說你當初沒規定好?是你自己明知著作權法不行還弄上網?你不po不違法也不超過1/3版規規定阿,那麼簡單也不懂?還在那邊叫版主但書本來版規就說會符合站規和現有法律了,如果你發超過1/3就是賭風險罷了還是你是屬於違規被警察抓然後說為什麼前面某某不抓?你自己不違規他就會有可能抓前面阿?
作者: KDDKDD (KDD)   2016-08-05 02:03:00
現在問題是合理的事 為什麼不敢溝通 先有大家都能接受的標準後 才來做規範 而不是硬上後又箝制言論 現在還打哈哈態度 這真的很糟糕
作者: hsiangsky (翔天)   2016-08-05 03:54:00
推PSO,不懂前面的人士在吵甚麼
作者: Fate1095 (菲特)   2016-08-05 04:48:00
感覺很多為噓而噓的..
作者: KONOHA (HBK)   2016-08-05 05:00:00
推,版主辛苦了,早該禁止了,不用這麼鄉愿討好一些不理性的鄉民
作者: TruMadDeeply (Name)   2016-08-05 05:26:00
太噁了
作者: Anikk (安..)   2016-08-05 05:47:00
為什麼以前可以紅線停車~現在不行!?
作者: cvop720 (回歸自我)   2016-08-05 05:52:00
低調文本身就很奇怪了....google還比較快
作者: f496328mm (為什麼會流淚)   2016-08-05 05:52:00
share是因為分享"檔案",經過"重製"這個動作,確實違反著作權,但是我貼個網址也犯法?那google應該被告到吐血,因為在google上可以找到一堆版權物
作者: Anikk (安..)   2016-08-05 05:56:00
樓上,你光「散佈」的行為!原則上就觸法囉
作者: openlion (open獅)   2016-08-05 06:30:00
所以我看到1/3的圖 告去尾田那裡 被告了版主負全責?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7:24:00
樓上的問題 前面推文有討論 可以看一下f49的問題 Google 符合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避風港條款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5 07:53:00
https://goo.gl/XuBgFB 看來這個才是原因
作者: bayehmi (勿忘本。)   2016-08-05 07:55:00
回openlion 版主現在開放不超過1/3且他們認為合理,但法官跟集英社不一定認為合理的部分,然後告了算你的,呵呵呵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05 07:56:00
不過 上傳免空供人下載 與 單純po網址 這兩者還是不同再一個蠻大的問題是 如果我貼他人部落格網址想說這個人心得不錯 供大家分享 但他引圖超過1/3該如何判斷?
作者: birdwilllson   2016-08-05 08:39:00
d大這題問得好,我也想知道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6-08-05 08:41:00
d大的問題確實值得溝通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6-08-05 08:44:00
都成年人了 自己會不會犯法還要別人幫你約束 平常生活中都這樣?
作者: openlion (open獅)   2016-08-05 08:55:00
所以集英社不認為合法的話 就是1/3都要禁啊留1/3不禁止根本好笑版主會引起公憤 這點佔很重
作者: yishiun (九片)   2016-08-05 09:00:00
推 版主辛苦了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9:03:00
第二季跳針大賽 正式開打!! 這些東西回答到爛了...來點像前版主問些有新意的東西好嗎...一直問已經有解答的東西好累 可以多爬文嗎...
作者: charliekidd (Blackie)   2016-08-05 09:18:00
推推 板主辛苦了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6-08-05 09:21:00
是不是現在學校都只教數字不教中文字 搞的很多人整篇文章除了1/3這種數字外 剩下都看不懂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9:25:00
打開此篇文章的網頁版 按ctrl+F 輸入1/3 希望有幫助你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9:32:00
d86506 板主判斷≠廠商、法官判斷 你覺得沒問題可以貼他人部落格心得不會禁 被告你也可以主張你覺得他是合理使用至於最終會怎樣我也不知道 當然如果你開始就知道有連結有問題你還要貼 那又不一樣了
作者: qwerasdfzxcv (good night)   2016-08-05 09:51:00
推 違法了還投票個屁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09:56:00
C版主 前版主問題是 如果我貼了一個引圖超過1/3的連結我會不會被刪文?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09:58:00
研究一下
作者: cabokino (卡布其諾)   2016-08-05 10:00:00
1/3 只是把"合理使用"數據化讓人好拿捏而已,會不會被告是要看使用權在哪?然後法官會不會認同這個合法使用板規怎麼定都不會成為保護傘的,因為你識字也是成年人,法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10:02:00
很開心還是有版友看了推文後 因此法律觀念進步了
作者: cabokino (卡布其諾)   2016-08-05 10:03:00
官不會認同你說"板規說1/3以下可以"就認定你貼什麼都沒關係,只要你貼1/3以下, 之前沒事只是大家眼睛業障重不代表這事是合法的是OK的如果喜歡鑽板規漏洞貼 就勇敢一點,不要學那些媽寶心態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10:10:00
看了一下最近的貼文,看來理解前因後果的人夠多了我要回去潛水了 XDDDD
作者: birdwilllson   2016-08-05 10:13:00
A大辛苦了,但還是很多人有了解答仍在問或誤解...
作者: AresMars (零)   2016-08-05 10:14:00
交給你們了XD現任版主們的確也還有改善空間 也請繼續加油!!
作者: insect1123 (無止盡的打雜小弟)   2016-08-05 10:19:00
.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8-05 11:13:00
板主大人在這裡嗎 0.0我想問Q3-4的A原則上是什麼意思是只要有連結 就必定要刪除 還是過去的就過去了呢:Q動畫截圖 有某網站上的浮水印 也該刪除嗎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11:26:00
過去的就過去了 是要問之前的文章嗎? 那數量太多難以處理至於之後的要準是不能出現沒錯標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8-05 11:27:00
過去的文章相當多,無法一一確認 有連結就會刪除沒錯你說的呢, 建議您開一個專區 讓許多人幫忙刪除吧所以 動畫的截圖有浮水印的話 也不行出現齁 ?
作者: bayehmi (勿忘本。)   2016-08-05 11:41:00
從公告一開始出來就跟好樹提了要禁就全禁不要做半套,都沒說過不要禁的這種話,卻疑似被戴上得不到就要毀了他的幼稚行為的帽子也是頗呵
作者: ClubT (小喬)   2016-08-05 11:42:00
個人認為是 等其他板主意見XD(上面是回Firstshadow)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8-05 11:49:00
討論完你再回覆囉, 希望別忘記回 :Q
作者: linking56 (林王56)   2016-08-05 13:11:00
午安,全家平安
作者: gami (啊啊)   2016-08-05 13:44:00
\板皇/\板皇/\板皇/
作者: gn1146348 (這世界上神經病真的很多)   2016-08-05 14:01:00
沒事找事做 消行經
作者: ahaw99 (限速100)   2016-08-05 17:31:00
推,本來就不該走法律邊緣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16-08-06 19:53:00
滾下台啦
作者: paul4047 (Monsieur)   2016-08-06 20:20:00
真的很少噓
作者: lin11220206 (火焰喵喵)   2016-08-06 21:37:00
給關鍵字總不犯法吧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6-08-06 22:32:00
補血 連google都不會用來這邊伸手的在關門前滾回去好嗎?
作者: lookjason (lookjason)   2016-08-08 01:17:00
有沒有看海賊王會變成法學專家的八卦?
作者: lazydoggy (懶惰的狗)   2016-08-08 11:24:00
看海賊版N年了,這真是有史以來最爛的一群版主
作者: smile0120 (傻笑)   2016-08-09 20:03:00
吾皇萬歲 萬歲 萬萬歲~
作者: machia (MAX)   2016-08-11 21:40:00
媽的文組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6-08-12 12:07:00
終於要邁出這步了 禁止低調文沒有影響到鄉民權益只是不方便而已 現在app跟站點這麼多 ptt低調文比較麻煩真的有需求的大概是情報文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6-08-12 18:02:00
藍鳥五六噓 我就推~
作者: nostim (威爾森)   2016-08-12 18:49:00
情報文也該禁吧,本來就不是正版的認真Google一下也就會有情報了,不需要在板上討論吧
作者: plnceto (花花花花花花)   2016-08-17 02:10:00
漫畫人很方便 ...........
作者: paul4047 (Monsieur)   2016-08-17 14:30:00
嗯嗯我了解了
作者: oramge (小雨一點點一滴滴)   2016-08-17 20:27:00
去吧
作者: DD4 (W17)   2016-08-17 23:04:00
海賊板怎還沒倒?
作者: noway90638 (edamame)   2016-08-21 06:31:00
這些版主搞的版無聊的要死 根本現在很少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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