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原po還會不會看這個板,不過本人在台銀上班,也做過兩年多的法催,基本上如果
債務人有還款的誠意,這ㄧ百多萬的超額損失應該是可以談的,台銀對積欠本金利息的原
則是本金一毛都不能少,但利息跟違約金空間取決於債務人的條件,假設名下無任何財產
,也不是受薪階級,那如果有辦法ㄧ次償還,要跟銀行談到只收本金都有可能,台銀是國
營,都授權分行經理這種只還本金的權限了,券商幾乎都是民營的,彈性ㄧ定更大,其實
券商是否真的鐵板ㄧ塊我是存疑的,畢竟打官司曠日費時,等取得執行名義時,也未必能
執行到什麼東西,倒不如和客戶好好談,以後這個客戶也可能還會再下單,至少以我在台
銀做法催的經驗,願意去談的話還要賠全額的機率應該很低,最少都有8折的機會,希望
這篇文對妳的現況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