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之前回文所說,讓我來update一下
申請H1B時的I-129上面如同我的offer letter,48.5k/yr (manufacturing engineer)
在此我要對我自己的公司說聲對不起,因為我查的是2014年七月起到2015的薪資
http://goo.gl/pBwhZt
66k
但是如果是用今年七月之前,即我申請H1B時間的薪資平均為
http://goo.gl/CmuH4K
2013-07~2014-07 38k
公司並未有任何違法行為,在此我必須要對可能對公司印象造成不良影響的結果道歉。
(雖然我並未將公司名稱說出)
但是,我還是存在著疑問。
一年調薪可能會調到快30k...幾乎是去年*2的薪水?
我們公司正常情況只會調到3%(每年調薪)
是什麼公司在拉抬這個薪水,真是呵護菜鳥工程師員工的良心企業(?)
(我比較的是Level 1)
撇開這不談,隨著這幾年薪資下限的提高,請問H1B的薪資下限是指:
「申請時不可低於該年度的下限」,還是
「工作中不可低於每一年度的薪資下限」?
我個人是認為不太可能因應薪資下限的提高瘋狂加薪,
這也太不合乎我對華人公司的既有印象了。
最後,以上言論代表我個人的認知,可能有出錯,請不要完全相信,
很有可能我看的不是正確的H1B所使用的的薪資下限
http://goo.gl/VYLAjY (我是根據這個告知的,理論上沒錯)
或者,我對H1B薪資下限的理解不完全
或者,我查詢錯誤的項目
或者,公司馬上就要幫我加兩萬工資了我不知道
再或者......
以上,如有問題請指正,如有答案請告知拜託,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