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試用期三個月過兩天之後把我開除.合法嗎?

作者: catherinecat (catherine)   2016-05-25 23:21:14
上星期五做滿試用期三個月
但是主管沒有簽90天試用期同意書..
後來昨天(星期二)下午五點半HR叫我打包走人
我問他試用期沒有過的理由.他們說不出來
只說依照加州法規.公司有權利不說明原因要我離開.
因為我主管跟我關係很好.他後來跟我說
他給我考績打得很好.不能被續用的原因是:
某一次在茶水間,遇到會計部門主管
問我要不要轉會計.第一次我拒絕,第二次我覺得OK(因為我本來就一直做會計)
後來轉調沒有成功.但是被HR主管覺得,我不符合公司需求...
因為我好像比較想要做"會計"
當下聽完真的一把火,我知道加州法律規定.三個月內可以不說明原因
把我開除..但是加州法律可以"因為這種無聊的"自認"把我開除嗎?
如果我要告公司,有沒有機會???或是我告那個HR主管呢?
謝謝
作者: wens (文思)   2016-05-25 23:48:00
加州算是 at-will employment? 應該沒搞頭? 不過最好問律師
作者: johnfromtw (加州Johnny)   2016-05-26 00:59:00
試用期不用理由,不管你找到什麼東西/質疑/自認你應該可以跟妳比較好的主管溝通,看是否有轉圜餘地告公司or告主管其實公司都有道理,個人認為沒用
作者: kruz (路人)   2016-05-26 02:16:00
沒什麼適用期呀 就一直都是 at-will, 公司要你走不用理由..你如果要告至少要有歧視什麼的才比較有搞頭..這種問一下律師就知道了 沒搞頭的律師也不會想理你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6-05-26 02:19:00
加州都是at-will,就算不是試用期,雙方都可隨時解約重點是有沒有歧視的成份(種族/性別/等等)
作者: Floridasian (..)   2016-05-26 02:22:00
只有年齡性別宗教種族性向不可歧視其他都不受保護
作者: miluco (I'm feeling lucky)   2016-05-26 05:01:00
我想跟你說,welcome to USA. 美國公司裁員大部分都是atwill, 有的公司要裁你時還要你簽文件確保你不會去告他沒有歧視的關係,你去告的勝算都不大
作者: MysterySW (飯糰丸)   2016-05-26 05:18:00
基本上裁員都是當天早上跟你說當天早上就可以走了好一點的月初裁 殘忍一點的就月底裁保險通常是一個月付的 月底裁就是瞬間沒保險 超慘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5-26 10:39:00
恐怖的美國
作者: davidlhs (David)   2016-05-26 11:51:00
大多會是一早就請你打包,打包完就走,有個說法是不希望造成額外的問題
作者: color821   2016-05-26 12:06:00
我猜華人公司
作者: LilacSnow (販劍 製杖 持盾)   2016-05-26 21:02:00
當初工作簽約有說是 at will 的話,你要告什麼?
作者: feeks (菲客絲)   2016-05-26 21:13:00
我不住美國但我也覺得算了,把心思放在找新工作上吧!真很介意就像j大講的,私下問主管有什麼轉圜餘地我覺得很像是有其他理由。那只是妳主管猜的、或是人資的藉口吧?如果妳2次都很堅定表示不願當會計,他們真的不要妳,也可以說成:妳不夠有熱誠在這間公司上班、公司需要會計時妳不願意支援試用期薪水有比較低嗎?有的話,我是知道有公司為了省錢,試用期過後就不續用而繼續找新人做試用期或者是,妳試用期期間,公司覺得想要精簡妳這個部門的人力,也許覺得妳是人才所以考慮把妳調會計部;然後會計部也決定要凍結人事?但講實話說公司要省錢不請妳,這樣很難聽,所以就不給理由
作者: crimsonC (汐)   2016-05-29 11:05:00
與其告公司,不如問清楚被炒的理由是什麼,然後找下一份新工作吧?祝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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