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稅務問題

作者: scanf ( 時來運轉 )   2017-06-08 12:09:53
有爬過之前的文章以及上IRS搜尋了
但還是有不了解的地方
就是有關single跟married的認定,以及之後稅務申辦
我是今年4月持E2簽證,從臺灣派至美國工作
配偶則是申請E2配偶簽證
但配偶僅待了半個月就回台,沒有申請SSN 或ITIN
預計至今年底,配偶頂多總共會在美國待1個月的時間
而且配偶在臺灣仍有工作及收入
想請問在報稅時,我的狀態是single還是married
如果是married,我這樣應該報MFJ還是MFS
謝謝各位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7-06-08 16:27:00
你的配偶雖然是NRA,但可以選擇當RA跟你一起MFJ,通常有利
作者: scanf ( 時來運轉 )   2017-06-10 08:58:00
我可以算RA嗎? 不是要符合3年滿183天才算? 謝謝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7-06-17 14:18:00
官網有公式,你一年就達成了183天,當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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