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
昨天有問公司關於有休的事,
社長直接把我帶到小房間,
拿出公司的就業規則,
問我有沒有看過,
我連有這東西都不知道怎可能會看過啊,
社長就說因為我們公司有放六日、有放祝日、有放暑假、有放年末年始,
法律上,這些政府沒有規定的假有放的話,
本人自由使用的有休最低就只要給5天,
等於是超過5天的就算挪到祝日之類的,
而且不管你在公司多久,有5天可以自由使用的話,公司就是合法的...
那本就業規則還有給勞動省還是哪裡檢查過並且有獲得許可的章...
我後來自己查資料,
似乎這樣真的是合法的?
http://www.act-66.com/point/10PlanedPayedLeaveo.html
但是我5月要離職了,後面的祝日暑假之類的放不到,
實質上就是被吃了無誤,
這樣公司還是站得住腳實在是很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