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問
有個同事是後端工程師,在台灣的外商工作5年.都用英文溝通,專業能力不會輸給美國工程師.她正在考慮寄信給美國的中小公司應徵一個固定的後端工程師工作,但是要在台灣遠端工作. 每周可約定固定時段討論工作細節,薪水只要求美國工程師的3分之2 .如果公司願意雇用她,她會在台灣成立一人公司用以收受美國匯入的薪水,如果美國公司按月付薪水,她就繼續做,如果公司未付薪水,她等於做白工就停工.大家覺得她這樣可行嗎?
※ 引述《crokobit (...)》之銘言:
: 最近看到:
: 美國境內的公司在徵求美國境內的軟體工程師.我們主動寄信給美國境內的公司.請他們將軟體工程師的工作委託給台灣的軟體工程師,在台灣透過網路替美國境內的公司遠端工作.
: 原因為:老板可能不是資訊出生,所以不知道有國外遠端工作的這個選項。所以寄信去問去試試有機會。
: 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