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Tesla裁員只給一周遣散費!?

作者: Subaru5566 (愛上速霸路)   2022-06-22 05:52:32
※ 引述《Phater (肥特)》之銘言:
: 今天我之前的同事(現在在Tesla)突然找我,他說他跟前幾天被裁員的同事吃飯,結果
: 對方跟他說公司把他解雇後只給他一周遣散費(那個人是做了好幾年的員工不是新人),
: 而且叫他當天收拾東西走人. 我前同事跟我討論說有沒有聽說過這種手段.
: 我個人是從來沒聽過這麼狠的手法,而且這樣搞以後還有人願意進去嗎? 更奇怪的是這種
: 事應該會掀起不小的風浪,但是快一個禮拜了好像沒有什麼人在討論. 想知道版上的大家
: 看法如何?
這是我好久以前在稅法課學的,版上應該很多稅務專家,歡迎指正。
美國和台灣不一樣,基本上沒在給遣散費的,因為這些雇人的企業平時就要繳FUTA
https://www.law.cornell.edu/wex/federal_unemployment_tax_act_(futa)
https://edd.ca.gov/siteassets/files/pdf_pub_ctr/de8714b.pdf
用上面Tesla的例子,簡單說就是雇主平時要繳FUTA的稅,等到炒員工魷魚,該員工就去
加州政府單位EDD要失業就濟金,而不是和老闆拿。
有常例就有特例,如這版上應該很多拿H-1b和L1的鄉民,照這個網站寫的,
就不能領失業救濟金。
https://www.am22tech.com/can-h1b-apply-unemployment-benefits-in-usa/
有些工作合約,還是有含遣散費,這端看當初雇主和員工怎麼談件了。
作者: bluebluelan (新陰流大目錄免許皆傳)   2022-06-22 07:32:00
大家都給你不給 名聲就臭 大家給兩個月你給一年 名聲就好 不給是合法有些把你炒了還給整套cobra
作者: jatj   2022-06-22 09:22:00
現在是要 大規模解僱未事先兩個月告知
作者: kk126203   2022-06-22 12:13:00
H1 L1真的沒人權啊哈 有時都不知道為什麼自己也要繳交ssn稅
作者: bluebluelan (新陰流大目錄免許皆傳)   2022-06-22 12:49:00
公民的爸媽繳稅繳了幾十年 H1/L1繳個幾年還好吧
作者: agario (Agar.io)   2022-06-22 19:21:00
但公民的爸媽通常也有失業救濟金可領,反觀 H1/L1除了自己不能領以外,爸媽通常也不能領失業救濟金既然被解僱員工已經告上法院了,是否大規模可以看法院怎判
作者: YabukiNako (なこなこたんたん)   2022-06-22 23:56:00
美國現在其實會給廣義遣散費的科技大廠很多 會要簽一些額外條款
作者: yay0909 (椰林)   2022-06-23 01:41:00
講公平之前要先認清一件事,就是美國的法律永遠會優先考慮美國/美國人的利益,拿工作簽證的人繳SS tax一樣有累積點數,符合資格老了一樣能領,其實沒什麼不公平的
作者: Murasaki0110 (麥當勞歡樂送)   2022-06-23 02:23:00
elon標準慣老闆 意外嗎
作者: agario (Agar.io)   2022-06-23 10:35:00
SS 老了一樣能領還不錯,但 FUTA 的部份就沒辦法了
作者: yay0909 (椰林)   2022-06-23 12:02:00
FUTA不能領其實也合理啊,它畢竟是tax,納稅人的錢拿來補助外國人,如果在台灣一樣會引起民眾不滿吧
作者: jatj   2022-06-23 14:21:00
為何不滿 我拿H1也有交SSA啊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2-06-23 14:23:00
FUTA是雇主繳的費用,和納稅人無關;H1不能領失業保險主要是勞工法的問題,不是國稅局的問題;管理失業福利的勞工局規定只有能任意工作/找工作的員工才有資格領失業福利總之,futa不是納稅人交的,而是雇主交的H/L的外國人在拿到485的EAD之後,就可以領失業福利了因為有了正常的EAD就可以任意工作,就符合領失業福利的資格領失業福利必須證明你有在找任何工作;沒有任意工作權的人沒有資格找任何工作,所以不能領;關鍵在此,而非對美國人的保障;擁有EAD的難民也都有資格領失業福利;這是一種保險制度,由員工之前的雇主來買保險;分攤每家公司裁員的風險裁員少的公司補貼裁員多的公司,就像醫療保險一樣,健康的人補貼不健康的人;但不健康的人/裁員多的公司的保費也較高
作者: yay0909 (椰林)   2022-06-23 19:50:00
雇主也是納稅人,所有有繳稅義務的entity 都是納稅人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2-06-24 04:17:00
這不一樣;FUTA的錢不是全民的錢,而是trust fund,是代管的各州的失業保險帳戶;並不是聯邦、國稅局、人民的錢這些錢也不是用來做為政府建設;一般人民(納稅人)享受不到這筆基金是給剛失業而且願意找工作的人的保險金,交過保費
作者: yay0909 (椰林)   2022-06-24 05:04:00
失業保險本質上是一種社會福利,FUTA是雇主(納稅法人)要繳的聯邦稅一部分,作為各州失業保險的財源,我認為這100%是納稅人的錢,政府各部門不同的財源收入本來就會有不同用途/專款專用的情形,這不衝突。那誰可以使用失業保險呢?顯然受益者是美國人,或是上面提到的485/140 EAD持有人,485/140通過之後意義上就是即將取得綠卡的人,如果之後被拒絕/撤銷當然也就不能繼續申請失業保險。我認為我們講的是同一件事,只是描述的角度不同,勞工局之所以要限制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的身分,背後還是要維護美國人(或即將成為美國人)的利益,這在各個國家的相關規定中都很常見。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2-06-24 06:27:00
失業保險不是社會福利,是單純的付保費取得保險;政府0成本在移民局的public charge有明確說明,失業保險不算社會福利最保守的川普政府的美國國土安全部及移民局就是這麼定義的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8-part-gUSCIS把失業保險定義為"earned benefit";就像薪資一樣,是靠個人勞務得來的,不是社會福利; social secuity也一樣
作者: callTM (TMD)   2022-06-24 07:53:00
笑死 美國也不用給有薪假啊 那為什麼給那麼多…開除雖然是at will 給一個禮拜很扯好嗎
作者: yay0909 (椰林)   2022-06-24 11:33:00
失業保險就是社會福利,是聯邦和州政府共同建立的制度,保障美國勞工,美國政府網站直接列在government benefits 裡面https://www.usa.gov/benefits這跟funding 從何而來根本是兩回事,USCIS定義的publiccharge 只是在申請移民的時候用來確定申請者未來會不會成為社會負擔,而訂出不能使用need-based public benefits 的規定而已,跟失業保險本身是不是一項社會保險根本無關。SS也不是need-based,但社安制度絕對是社會福利的一環。
作者: Solti (請施捨我P幣)   2022-06-24 13:43:00
小粉紅小屁孩在經營的公司 能要求什麼
作者: tiffyyoyo (這是什ㄇ)   2022-06-28 03:49:00
只給1個禮拜蠻扯的 大部分聽到的都是至少2週-一個月 加上保險持續到月底之類的
作者: ALDExpert   2022-07-21 18:29:00
拿L1如果被資遣不是差不多可以準備回台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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