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看了原po的文章,覺得台美文化差異的關係,原po的想法跟做法在美國工作環
境裡是很大的雷點
1. 找工作前不做功課:了解職位、工作內容、薪資要在面試前先做好,開薪水是員工開
出自己的勞務價值,之後再討價還價,達成一致後就上工。但原po的做法卻變成了低價搶
標,後面再隨喊追加預算。或許在台灣包政府工程這麽做很常見,但這在美國完全是超雷
的點。
舉例來說,在美國久一點的人都有找 contractor 修繕房子的經驗,貨比三家後找最適合
的來做,價錢也是估價時就說清楚講明白。開工後才坐地起價,然後說抱歉我並不熟悉原
物料價位,初始報價太低了。這情況只會造成爭吵而以,兩方不會有共識。
2. 稅務:NRA 沒有美國身份的狀態,獲取美國 service income 兩種不同報稅方式。
A.收入進美國帳戶,需要做 1042-S,公司拿30% withholding 繳給IRS”,簡單說你拿到
手的部分只有70%,隔年你可以決定要不要報美國
所得稅。(感謝cityport指正,這作法類似走1099形式,但因為NRA拿不了1099所以報104
2做預扣)
技術上來說,NRA還是有拿1099的管道,只是要做backup withholding,有點灰色地帶,
懂打懂。
B.收入匯台灣帳戶,公司會要你填 W8-Ben來建存檔,當然匯人台幣帳戶你就有報台灣所
得稅的義務。
海外收入就是找一邊繳稅,就沒有這要那要的,兩邊都不繳叫做逃稅。薪資講好,你也去
上工了,結果工作做一做要求加價叫做地起價。如果抱著加不了錢沒差,大不了不做的心
態,那一開始幹嘛投履歷來浪費彼此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