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規]

作者: meowmeowgo (喵喵狗)   2014-10-09 01:35:37
2014.10.29:修訂版規第七條 詳細資料如連結:http://ppt.cc/uAZB
2014.09.29:新增鬧板規定Ex4
2014.07 29:板規第五條新增刪除推噓文規定
2014.07.27: 板規第四條追加新範例。
2014.06.26:修訂板規第四條。
2014.06.16:修訂板規第三、四、五條。
2014.06.14:修訂板規第一條。
2014.06.12:新增違規範例與釋義:
2014.06.03:修訂第三條(九)罰則。
2014.05.17:修正錯字(感謝prince板友,協助訂正錯字。)
2014.05.02:修訂板規第三條(九)、(十)。
2014.04.30:因應議題屬性框框廢除使用,廢除附錄。
2014.04.25:新增板規:第三條(九)。
2014.04.24:併入屬性框的使用建議於附錄。
2014.04.23:新增看板主旨。
2014.04.23:修正版規:第八條。
本看板為公共議題討論板《PublicIssue》又稱公民覺醒板,
為討論國內外公共議題之用,發文應遵守本板板規、站規、及我國法律規定。
PublicIssue 公民覺醒版 主旨:
「無論高牆是多麼正確,雞蛋是多麼地錯誤,我永遠站在雞蛋這邊。」
一、成立本版有下列主旨:
1.凝聚PTT使用者對社會議題的關注。
2.以PTT為中心散播各種公共議題的相關資訊,以防範主流新聞媒體的斷章取義。
3.作為一個社會運動的資訊交換所,並成為社會運動的後勤動員區。
4.讓不被主流新聞媒體重視的社會議題也能被民眾看見,並且能夠得到自由充分的討論
二、當板主有下列違反主旨情況時,板眾有權依照站方規定提出罷免:
1.無故隱藏、扭曲或刪除社會運動訊息或公共議題討論者。
2.使用歧視、偏見言詞攻擊社會運動本身或其參與者。
3.表現任何反民主、反人權、反人道精神之言詞或行動者。
三、本板主旨的修訂,必須舉行投票:
1.投票人數門檻須達該日看板人氣1/2以上,並超過1/2以上贊成方得以修改。
2.新修訂的看板主旨必須先在看板置底公告一星期後,才得以舉辦投票。
3.若板主未依照上述流程進行主旨修改,板眾有權依照站方規定提出罷免。
───────────────────────────────────
第一條
★ 本版討論範圍
(一) 本板為供討論與公共議題有關之新聞、討論、政策、心得與事務...等,
非公共議題之討論,請移駕其他看板,違者刪除處理。
(二) 違反普世價值之文章,板工有權視情節嚴重性,保留或刪文處理。
(三) 推崇危害普世價值的政體、政府、政權、政黨或任何組織,視同違反(二)。
(四) 普世價值內容請參考《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二條
★ 非板主不得使用公告,公告不可回覆但可推文。違者水桶三週文章刪除
第三條
★ 文章內容違規、違反站規或法律之規範。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若原作者來站內信提出檢舉,而轉文者未能提供諮詢發文者意見證據,
就會執行板規。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四)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這點的認定範圍很廣,而板上各種立場的板友均可能違規,故爭議性最大
判定標準如下:
1.直接以髒話或各種汙辱字眼攻擊某位板友
Ex: XXX 我幹你娘。
XXX 你腦殘沒藥醫。
2.若攻擊的對象為板上有某些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則警告乙次。
Ex: 那群挺馬的現在還在挺,真是弱智腦殘。
空心菜就沒料呀,蘇光頭就光頭呀,那些白癡還挺得下去?
但若沒有侮辱性字眼則不在此列。
Ex:那些挺KMT的真不知道在想什麼?
那麼愛祖國怎不游回去?
3.若侮辱的對象沒有針對性,或侮辱的對象為國家、政治人物、
歷史人物...等則沒有違規。
Ex:小日本真他媽的倭寇。
連家根本一群支那豬。
柯P根本腦殘。
但若該政治人物為板友,並來信檢舉,
並證明自己就是該位政治人物,則以人身攻擊板友處理。
(五)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合購,團購,志工,講座是可以宣傳的,但須公布收支明細。
 
(六)文章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不明連結。
 
包含唆使任何暴力行徑,恐怖行動,
Ex:我們應該開油罐車去撞總統府,炸死馬英狗。
在動亂的時候我一定要把台獨份子殺光。
想辦法組織一個破壞KMT黨部的行動好不好?
(七)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八)發表空白、一行、注音、等文章;發表文章請滿20字。
(九)轉錄文章、新聞必須附上20字以上短評心得,惟轉錄自己文章不在此限。
(十)張貼國外文字必須通篇翻譯成正(繁)體中文,外國文字包含任何
非繁體中文之文字,惟英文為世界通用語言,可以摘要重點翻譯不在此限。
(十一)翻譯文章經查翻譯若有扭曲原意,誤翻,錯翻者,仍屬違規。
(十二)情節在上述違規情形邊緣者,警告之,警告乙次再犯者,視同違規。
★ 違反以上項目水桶兩週處份,違反第八項若因手機或其他因素操作錯誤,
初犯可來信申請自檢,違規案件板主得先行水桶,另於七天後統一公告。
第四條 鬧板
★ 有鬧板滋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兩週,鬧板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Ex:於三篇以上推、噓文(含→)發表無關文旨之回復。
Ex2:在一小時內發表三篇文章以上,且文章平均字數未達399字者(符號不計),
視為內容空洞洗板文,鬧板。若張貼轉錄文章者,僅計算心得短評字數。
Ex3:冒充任何團體及個人或散布任何不實言論或公開言論者,以鬧板論。
若有違此例,追加水桶52週。
Ex4:一星期內有三篇X1以上文章,並經由板主群一致認定為鬧板則宣判鬧板。
第二章:推噓文管理
第五條:[惡意噓文、推文]
★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一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妨礙閱讀之使用者。
Ex: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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