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 】
theseller
【檢舉對象】
rocfrank
【檢舉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KK3REoL (PUBLICISS_PT) [ptt.cc] [文章] 15953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14543054.A.C9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4 Ptt幣 │
└─────────────────────────────────────┘
【違反板規】
共兩條:
第三條
★ 文章內容違規、違反站規或法律之規範。
(四)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第四條 鬧板
★ 有鬧板滋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兩週,鬧板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Ex3:冒充任何團體及個人或散布任何不實言論或公開言論者,以鬧板論。
若有違此例,追加水桶52週。
【檢舉事由】
第一條:
rocfrank 的檢舉文中提及「2.theseller(七)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
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但卻無法提供明確事證。檢舉者無法提供有力證明,反
而在【檢舉事由】中要求Ptt站方為他的惡意攻訐尋找證明。本人在10/29號於該文
章中推文提醒 rocfrank 此舉已嚴重傷害本人信譽,並要求 rocfrank 提供更進一
步的明確事證,但 rocfrank 置之不理,還在 11/2 日將檢舉文原封不動轉至組務
,明顯無悔改之意。本人認為 rocfrank 的此種行為已符合板規「刻意製造紛」之
描述,請板主協助處理。
第二條:
rocfrank 無法提出明確事證,卻引板規惡意攻訐來逞個人私慾,大興文字獄。若依
照 rocfrank 的標準,以後所有「經板友推文的文章」皆不可修改文章內容。若在板
友推文後修改內容,rocfrank 則可「自由心證」該發文者修改推文。在提不出任何
證據的前提下,只要附上「是否有修改其上述之推文 還請一併查詢」這種推諉卸責
的文字,即可爽爽檢舉。鑒於本板是一個討論性質很強的板,若此案無法確立「檢舉
時需附帶有力且明確之事證」之規則,未來板友們在修改文章時若非惡意刪除到某推
文,有心人士皆可在無明顯事證下,只憑個人心證爽爽檢舉,更進一步要求Ptt站方配
合作秀。此種行為將造成板友在討論時無法暢所欲言,且扼殺板友來本板討論之意願,
符合板規「散布任何不實言論或公開言論者」之描述,請板主協助處理。
【裁判意見】
【判決結果】
【執行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