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ffish (offish)
2015-04-12 13:04:34一、文章標題
不公佈
二、文章網址
不公佈
三、違規事實
公布板友 kelybaby 間接個人資料
推 adoken: 所以你不是fb○○嘛,○○崩潰囉XD
推 adoken: 到現在還證明不了你是fb○○啊?很明顯你就不是fb○○嘛XD
→ adoken: 難道我說我是fb金城武,你不會要我證明看看,就直接相信
四、違規人名稱
adoken
五、判決說明
經板友 kelybaby 於三月十九日信件告知拒絕 adoken 使用後,
仍公布其 Facebook 資訊。
根據公告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6835806.A.092.html
及板規第六條及第七條第三項規定。
公布足可直接查詢他人Facebook資料,水桶半年。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04-12 13:14:00板主,k版友尚未證明他就是fb上的寇特,且fb上的寇特何其多人,誰能光看到「寇特」二字就認定這是在說fb上的特定寇特?甚至據以認為本人在侵害k版友的法益呢?謝謝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5-04-12 13:21:00那就是 kelybaby 冒用他人FB資訊。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04-12 13:48:00另外, 我認為網路暱稱不容易識別出其代表的某個特定個人,所以應該不受到個資法規範才是。
作者:
axiz711 (埃西å°ä¸ƒ)
2015-04-12 13:50:00FB網路暱稱都能報案了 我個人認為屬個資 且ptt屬匿名比起來FB真實性高很多因為FB有可能透過照片 好友 動態 等判斷是否連結真實人物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04-12 14:16:00所以,請問寇特是指fb上面哪一個寇特?fb上哪個寇特能直接或間接跟批踢踢的kelybaby劃上等號?讓人能辨識fb上的某個寇特就是批踢踢的k大呢?a版友或誰能用站內信告訴我怎麼將fb寇特與批踢踢k大產生連結呢?謝謝
作者:
axiz711 (埃西å°ä¸ƒ)
2015-04-12 14:52:00你不會去問電信警察 請電信警察站內信給你厚非本人流出給第三人也是散布個人資料啦
kelybaby初到PU板就自行公佈他的FB帳號 這樣算散佈?該篇文章還有備份 好讀版也找得到 (*更正是PI板)除非kelybaby能證明當時使用帳號者非他本人不然單就PI板而言 能否算散佈個資尚未定論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04-12 23:31:00大家不要一直叫寇x啊,會被水桶喔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