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章標題
4/18 offish R: [推文] link1234散布不實言論
二、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29339455.A.9CC.html
三、違規事實
第十條 於本板文章(含暱稱及簽名檔)、推文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
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干擾討論等,水桶一
至兩個月處置。
四、違規人名稱
chx64
五、檢舉的推文內容
→ ckchi: 第二,此案從9月無檢舉板時就已檢舉,只是被吃案 04/18 15:43
→ ckchi: 11月的檢舉是因為再犯才一併檢舉 04/18 15:43
→ chx64: http://ppt.cc/0dP2 你說吃案算不算造謠? 04/18 16:03
推文中我已明說
「9月無檢舉板時就已檢舉,只是被吃案」、「11月的檢舉是因為再犯才一併檢舉」
但 chx64 引述板主隔年2月時回應11月檢舉案的信件,
說明我推文造謠。
此推文侮辱我的人格,故檢舉之。
另外我想請問,在 PI 板有條板規如下:
第七條 .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公布。
.當事人得請求刪除其被公布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無法證明其動機出於公共利益,而違反前條第二項、本條第一項或個人資
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者,劣退文章或刪除違規內容,並水桶六個月。
此條在本板是否有效?
→ chx64: http://ppt.cc/0dP2 你說吃案算不算造謠? 04/18 16:03
chx64 所引用的連結為本人與 meowmeowgo 的私人信件,
此信件與 link1234 判決案無關,
且未經本人同意被公開。
若此規則有效本人想一併檢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