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本板289 #1LFvnzIQ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4-28 23:29:47
※ 引述《d86506 (李蘭德)》之銘言:
: 一、文章標題 
: 289 4/28 jeanvanjohn R: [文章] #1LFtcAcK
: 二、文章網址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30232189.A.49A.html
: 三、違規事實 
: 本檢舉板板規 第四章罰責
: 第十條 於本板文章(含暱稱及簽名檔)、推文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
:     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干擾討論等,水桶一
:     至兩個月處置。
: 文中 提到"禿"這個字 就10字
: 且該文也明確指出 所謂的禿頭就是指特定對象台大教授李茂生
: 並且 文中也承認 他是"嘲笑禿頭"
: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5-04-28 23:30:00
有必要打到10字嗎?承認自己是歧視了嗎?那有必要嘲笑 歧視嗎? 檢舉與回應檢舉 早就跟公共議題無關特定人物的嘲諷 在本板 就是禁止的不回了 一切交由板主認定那可以單純在回應檢舉上嗎?回應檢舉 附帶歧視 就是違規掰不干我的事你在挑釁我?你嗆我美國時間很多? 可以專注在檢舉跟回應檢舉嗎?簡單回你 如果你沒有先用板規來檢舉我我甚至不知道這個板的存在我的態度就是追求公平~如此而已不再回了 睡覺去
作者: ca1123 (It ain't over)   2015-04-29 00:44:00
自己造業自己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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