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ffish (offish)
2015-05-15 13:51:52※ 引述《ca1123 (It ain't over)》之銘言:
一、文章標題
21501 1 4/30 jeanvanjohn □ [討論] 說真的,我一直很想知道本板的組成...
二、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0371502.A.ED4.html
三、違規事實
第一條 .本板為供討論與公共議題有關之新聞、討論、政策、心得與事務等。
標題與內文均與公共議題無關,違反版規一
四、違規人名稱
jeanvanjohn
五、判決說明
一、被檢舉文章內容,確實不合於板規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看板討論範圍。
二、同條第三項罰則構成需要文章內容與公民議題明顯無關。
公民板板友構成,與公民板內公共議題之討論尚有關連,並不構成明顯無關。
三、對於模糊地帶,當時已依板規第第十五條鎖文處理。
本案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