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沒有人檢舉這條,但是我自己有疑惑。
當初在訂板規的時候,
有考慮過自稱善意,但讓當事人感受到嘲諷或者威脅的語句,
比方說「路過中正一注意馬路,別被坦克車撞死」、「參加大腸花小心被暗殺」,
這些都算在恐嚇二字的解釋,以目前的板規十二條第三項是管的到的。
.不得恐嚇他人,致生損害其財產或危害其安全。
在上面那個案子, Hyuui 將當事人 Fant1408 的心理狀況與安全危險作連結,
確實足以讓當事人感受到惡意與嘲諷的。
但是由於指涉的是當事人可以主動控制的心理狀況,
如果說有可能發生實際危險,讓 Fant1408 心生恐懼或感到害怕,
以我的觀點來看並不合理。
因為心理狀況應該是 Fant1408 的控制範圍內,別人無法影響。
如果就我的解釋,這就是個板規的漏洞,希望能建議怎樣修改規定。
但更可能我的邏輯是錯的,希望給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