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4] 北方の鑰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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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最終規則以DISCORD發布為準
1.遊戲版本: 1.34.5 視情況更改
2.遊戲時段:
每周五晚間八點半~十一點半
周六晚間八點半~十二點
12/2 pm9公布選國結果
第一局為2022/12/3
請確定期間內可上線再參與,臨時有事請找代理
請不要遲到,因為遲到被AI控管作出AI行為不予以補償
3.選國限制:
3-1.限制發展度140、附庸發展實算
3-2.選國需填志願表,大原則一區域(Region)一玩家
嘿嘿和平:撒哈拉、尼日區併為一區,南非、東非併為一區,剛果、中非併為一區
大東方戰爭:波斯、呼羅珊、中亞併為一區,印度斯坦、西印度、德干、科羅曼德併為一
區,孟加拉、緬甸、印度支那併為一區,印度尼西亞、馬來亞併為一區,滿州、蒙古、朝
鮮併為一區
3-3.額外開除國家:建州、部落聯盟制之土著
3-3-1.給我去戰鬥吧!開局玩家人數14以下禁止選任何開局擁有商業共和國機制國家(諾夫
哥羅德不受此限制)
3-4.特殊待遇國:
無限制:孟加拉
4.各項遊戲內平衡限制:
4-1.理念組限制:每3個理念必須有行政、外交、軍事類別的理念
4-2.馬拉塔平衡:不得使馬拉塔王領地高過50%
4-3.原住民保護法與行動綱領:原住民國係指非部落聯盟制之美洲、大洋洲土著國
4-3-1..非原住民國玩家不得對未開化之原住民國玩家宣戰
4-3-2.原住民國玩家只要接攘(或被接攘)可開化國家之土地需立即進行開化,不得以各種
理由拖延
4-3-3.若尚未達到可開化條件且已接壤外來者,則需立即報備主辦,並開始進行三年倒數
,三年後即視作已開化並進入4-3-4階段
4-3-4.當原住民國玩家開化後10年即視為正常國家,各國可自由開戰
4-3-5.使用邪法自行轉教者不適用上述條例,且必須轉回最初的信仰
僅接受非原始信仰的新宗教
4-3-6.自主開化則在開化完成後須自首並直接視為正常國家
4-4.風土民俗信仰:只得在同宗教組之間進行轉教
大按鈕、決議、任務的方式轉教不受限,前三者以外必須是1444時國土內有該宗教省分才
可
4-4-1.美洲邪法轉教階段不受此限制
4-4-2.特許祆教、猶太教為特許信仰
4-5.開局玩家人數在14人以下禁止成立漢薩、禁止政府改革選用任何帶有商業共和國機制
的政府改革
5.戰爭限制:
5-0.開局20年為停火期,期間內玩家不得互相宣戰
5-0-1.美洲原住民邪法開化者延長10年
5-0-2.開局20年間攻打玩家ai同盟則玩家雙方不得互相交戰,在一年後白和平
5-0-3.若仍在停火期內雙方同時對某一AI國宣戰而某一方對其附庸導致雙方交戰,雙方須
立刻和談禁止交戰,非附庸方可以現有分數(或當下月份回推三個月內的分數-需有截圖或
證人)割取現佔有省分
5-0-4.對玩家戰爭時不得關閉佔領之堡壘
5-0-5.僅限神羅皇帝為ai時且時代為地理大發現時代 神羅成員國與皇帝同盟 在未使用任
何恩情(增加信任度開放)與未邀請皇帝參戰狀況下 皇帝不佔用外交點數
5-1.強制和平法案:限制各時代戰爭年限、以開戰年份估算
限制年限為:6/8/10/15
當年限抵達,優勢方可以當前戰爭分數的1/2強制停戰,超過75分則3/4,95分以上實割,
落敗方可以當前實際分數投降
5-1-1.斬殺線:當有一方達到95分,則宣告該方勝利,可直接割滿100分,無須打滿年限
但仍需遵守5-2之規則
5-1-1.當戰爭目標為殖民地或外海島嶼,則延長2/3/4/5年
(海外島嶼指首都所在大洲以外的島)
5-2.強制割地時不得割取未佔領之跨海省分、海島與堡壘ZOC範圍;以同盟身分參戰也受
此規則保護
5-3.反海霸王政策:依照時代解鎖貿易戰爭可直接取走之現金分數
10/15/20/25
5-4.守序的戰爭:在戰爭開啟後的一年後禁止再入戰,且各參戰盟國在一年後不得退戰
5-5.宗教守護者:宗教守護者不得參與玩家之間的戰爭
5-6.HRE:神羅皇帝可參與任何形式之帝國保衛戰,但皇帝本人不得獲取任何土地
5-7.繼續戰爭:若是上一場的玩家戰爭延續至下一次遊戲時尚未結束,且有一方沒有上線
,則依然視為玩家對抗、不符合8-1-1保護的定義內,但仍須遵照對玩家戰爭的合約標準
進行和談
5-8.宗教戰爭:觸發事件後3年後玩家才得以宗教霸權CB對皇帝宣戰(AI主宣不受限)
5-9.任何戰爭中只能割一次地,包含對AI戰爭
5-10.攻打死去的玩家AI有獨立規則:
需打滿4/6/8/10年且合約分數上限為60/70/80/90不得以任何方式刷停戰,且合約須截圖
公開為證
當該國總發展度低於60/75/100/135,則解除一切禁令
5-11.中國條款:對中國地區的任何勢力交戰,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刷停戰、逼叛亂裂國、
破壞停戰
6.外交限制:
玩家的外交關係以點數代替,上限為遊戲基礎4(可藉由理念/政策擴張)
一般AI&150發展度以上之附庸(不含殖民地類型) 1Pt
非列強玩家 1.5Pt
列強AI 2Pt
列強玩家 2.5Pt
前三列強玩家 3.5Pt
霸權玩家 4Pt
請自行計算
6-0-1.神羅皇、教監、階級特權強大的公爵、時效性事件&時效性任務的都不計算在內
6-0-2.政策給予的額外外交關係需開啟才可納入計算,最多+1
6-0-3.任務給予的永久加成納入計算,最多+1
6-0-4.奇觀給予的永久加成納入計算,自奇觀而來的額外關係最多+1(奇觀丟失則取消)
6-1.過渡列強:
過渡列強係指非八大列強卻仍然擁有列強地位之國家(外交頁面國旗有紅框)
過渡列強之外交準則與列強相等
6-2.無嗣之殤:若是意外被玩家聯統、則聯統方需立即釋放該玩家
6-3.禁止對玩家使用警告、保獨、外交附庸、強制和平、威脅開戰、支持獨立、列強介入
、NO CB、破壞停戰
6-4.針對玩家包圍網,同時僅能有一玩家參與
7.世界的美洲
1.新世界國家對同一殖民國一次僅能宣戰一個殖民地,並在宣戰同時宣告此一行為,宣告
後殖民母國擁有以勒命停戰方式介入戰爭的權限
2.如殖民母國以勒命停戰介入則該場戰爭受所有玩家戰爭規則限制
3.如殖民母國不介入下該遭受入侵的殖民地視為AI國,但合約分數最高限制50分
8.公約:
8-1.外交公約:玩家之間可以以公開條約內容並請主辦認定後達成強制約定,時效可達20
年
8-2.戰爭公約:玩家之間的戰爭可以以達成公約上內容的形式結束戰爭,時效最高為系統
預設停戰時間+20年
9.各項遊戲外保護及限制機制
9-1-1.未到玩家國享有半小時無敵時間,期間內所有人不得對其展開除鋪設間諜網以外之
任何惡意行為,如:宣戰其AI同盟拖其下水爆打、與其同盟並向他國宣戰利用AI愚蠢腦袋
達成自身目的。
判斷基準為主辦心證,違規者且不聽勸告者踢出遊戲
9-1-2. 若玩家被享有無敵時間之AI控制國家宣戰,則無限制開火
9-2.若是因玩家未到場使AI腦袋違反規則4內任一法案,則須在玩家本人掌控時刪除違規
內容
9-3.主機開啟自動存檔,若是因延遲或各種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各種爭執發生,一率回檔至
一月一號,有症狀者請立刻馬上按下暫停鍵反映
10. 主辦擁有最終解釋權,若主辦因故無法實施此權力,則由參與玩家實施相對多數決解
決相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