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son (brson)》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有無接到智慧局打電話來,說表格的部分,
: 要放在說明書的發明說明裡面,現在起,不能再放在後面
: 的圖式部分。
: 專程打電話來,要我們重新挪動表格部分,並給新的修正頁。
: 所以這又是怎樣? 要提升審案品質,是看這個?
: 還是太閒?
: 搞不懂調整這個到底是在幹麻,真是無聊透頂!
呃 其實按基準 "表"一直都不能放圖式 是說之前沒在抓 XD
但有鑑 新版基準有對"表"加強說明 所以才開始要求吧(遠目)
引列如下:
化學式、數學式或表(table)等技術內容,若無法記載於說明書內文時,
得加註如式一、表一等編號說明,記載於說明書之最後部分。
^^^^^^(說明書、圖式現在為兩份不同的文件..)
以上 若有誤亦請不吝指教